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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叫停青蒿收购“土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4:47 重庆晚报

  本报讯重庆青蒿资源争夺战中的“土政策”终于敌不过法律。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此前丰都县对青蒿收购采取地方政策,已被宣布作废。

  今年6月16日,丰都县政府发布“丰都府告(2005)4号通告”,规范青蒿资源采集收购秩序。通告规定:青蒿收购实行持证准入制度,收购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上岗证。其中,收购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提交该县青蒿办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上岗
证由县青蒿办在对收购者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签发。

  “办证前,凭啥要先拿上岗证?”7月6日,本报报道《国内药厂抢重庆青蒿》后,当地收购青蒿的个体户就质疑县政府通告,称其违规设置前置性行政许可,而按《行政许可法》规定,县乡两级政府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对此,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管理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土政策,地方不能对个体、企业注册,无条件设置前置审批条件。

  该县4号通告发布后,丰都县许多个体户收购的青蒿无法运到外地药厂;而外地人跑到当地收购也遭遇植检、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无法将收购到的青蒿运出去。

  6月28日,丰都县十直镇人大代表孙开俊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县(2005)4号通告。他认为,丰都县制定4号通告的实质,主要是保护当地一家制药公司收购全县所有的青蒿,形成了垄断。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孙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不予受理。但他反映的问题,该办已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对其进行审查。

  据介绍,丰都县政府收到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通知书后,立即对4号通告进行了自查自审。经该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5日起,停止执行4号通告。

  当地收购青蒿的个体户黄老板称,丰都县政府停止执行4号通告让人高兴,但青蒿收购的黄金时间已结束。

  (记者 陈林)采访札记资源争夺战屡见土政策

  说到今年的青蒿资源争夺战,某县一退休干部介绍,一种农产品或野生作物不值钱时,无人管,也无行政许可;一旦管钱,管理的部门就多了。

  他举例,1997年,榨菜行情看好。某县为了保护涪陵一企业能收购到全县的榨菜,于是发布通告,县领导还带队,动用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阻止外地老板前来收购,而涪陵企业又不愿出与外地老板同价或略高的价钱,使当地农民有好的商品,却卖不出好价钱。接下来的几年里,榨菜行情不好了,也无人管了,也无行政许可干涉了。

  到2003年,藠头行情看好,每公斤达到2.4元-4元,争夺战随即开打。而某县为了保护本地一食品公司收购全县藠头,同样发布通告,动用职能部门,以种种借口,阻挠藠头外流。而到今年,本地这家食品公司的藠头基地仍存在,但无外地老板来收购,每公斤降至0.56-0.60元,政府也撒手了。

  有损市场公平竞争的土政策,毕竟只能管一时,最后还得市场说了算!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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