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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用事业民企享受国企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5: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非公有制企业多年来在投资公用事业上,不能和国企享受同等待遇的现状将得到改变。市政府刚刚批复的《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称,鼓励数十万家民企进入水电气等城乡公有事业、公共工程、交通等领域,可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

  民企在产业准入条件上与国企享受同等待遇,除国家禁止或需前置审批项目外,对其
将不限制经营范围。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在项目布局、国债资金安排及财政贴息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待遇上,也将与公有企业一视同仁。还将逐步取消非公有企业平等进出基础产业投资的政策性限制,降低进入与退出门槛。

  《规划》还首次明确提出,对创业发展型民企的具体扶持措施,包括每年获得进步奖的民企,将由银行提供专项信贷资金,并在贷款利息上给予优惠;优先提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为企业提供节省财务成本或提高

理财收益的金融创新产品;根据财力为企业给予适当贴息,优先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并将这些企业纳入非公有制企业
维权
投诉中心重点关注对象,以减轻其负担。(记者周尚斗)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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