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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包装食品国标暂缓执行 鲜奶企业抓紧整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19:3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原定于今年10月1号起执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暂缓到明年6月1号执行。

  200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规定:加工食品不得标称“鲜”,乳制品也在其列。这意味着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鲜
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标上“鲜”字,多年来消费者心目中的“鲜牛奶”将消失。此次国家标准委发出的通知称,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旧包装没有完全用完,为减少浪费,原定于今年10月1日执行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在地方质检部门的检查中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6年6月1号。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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