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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再生示范园首选辽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9:17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杨眉/北京报道

  电子垃圾“黑名单”上的地区,尽管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再生产业“生产链”,但由于其自发性、非规范性、分散性以及环保措施的缺位等,特别是缺少最初的规划性,所以很难说哪一个可以改造升级为中国资源再生产业的样板。不过,目前一批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正在筹划一个崭新的、具备完整规划和环保措施的“再生示范园区”,该园区位于辽宁省
盖州市。之所以择址于此,原因很明确:一是辽宁省是国家循环经济的试点省,具备政策大环境;二是当地一直在申请建设一个同等规模的 资源“原生”项目,示范区则采用“再生”方式加工同样产品,因此两个项目可以“现场对此”:投资、成本、污染、就业、利税等各类指标相互对比,孰优孰劣,“用事实说话”。

  据介绍,建立示范园的最初动因,源于这次长达两年的调查,即在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靠“资源再生”起家的国家和地区调查时发现,它们几乎都在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相对滞后、交通较为便利的区域,建立了“资源再生加工区”;同时还发现,资源再生产业具有量越大、规模越大,则利用率越高、加工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越低的特点。

  如台湾在高雄划出10公里宽、160公里长的地域作为资源再生加工区,利用当时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大量拆解、分拣和翻新欧、美、日的废旧物资,为经济腾飞提供了廉价的原料和设备,一度主导了台湾的制造业;韩国、香港也都有资源再生加工区域,在区域内实行专业化分工,集中采购、储运,集中治理,效果良好。

  刘向群副会长分析说,我国目前再生企业的现状是小、散、脏、差,属于典型的“再生游击队”,必须将其整编成正规军,建立专业化的加工园区,如广东贵屿的旧电器、河北徐水的废汽车、辽宁芦屯的废塑料等,已经出具专业化特色。

  据了解,国际资源再生委员会目前已经首批选择了四个地区筹备“资源再生产业示范园”,并成立了由地方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四个地区分别为“环渤海地区”的辽宁盖州、河北沧州、天津小王庄和山东日照。

  为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他们拟先从“盖州示范点”起步。环抱辽宁第二港“鲅鱼圈”的盖州,是东北铁路和公路的“枢纽”,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当地人有强烈的危机感和改革意识,据当地人自己说,因受财政财力所困,地方政府官员的工资只能发40%;这里有大批具有熟练技术的下岗工人、大量闲置设备和厂房;大片滩涂地以及众多已形成“产业链”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背靠鞍本、辽锦钢铁、化工基地,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示范园的另一个样板意义还在于,用在长三角、珠三角取得显著成效的“循环经济”,为振兴东北、发展环渤海提供一个“新思路”。如能实现每年加工一千万吨国内外废旧汽车、废旧电器、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的预期目标,将至少增加一千亿的产值、解决一百万人就业、为东北提供九百万吨廉价原料和设备,借此可以大大增强东北产品的竞争力。

  据介绍,再生委的计划是:3-5年内,在环渤海四个“加工示范区”实现进口“废旧物资”1亿吨/年的第一阶段目标,然后再建10个“加工区”;在发达国家再建20个“初加工基地”,10年内实现进口可再生资源3-5亿吨/年的第二阶段目标,使原料由20-30%(工业国家的最低标准)来自再生资源,提高到80%。同时增加5千万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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