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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门槛两千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16:2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国内货币经纪公司设立门槛确定,最低资金限额为注册资本两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但不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入股货币经纪公司。

  银监会颁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拟在我国建立货币经纪制度,逐步设立和发展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是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其业务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主要产品。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确定了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管理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采取了中外合资的形式,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做法。

  他表示,按照《试点办法》规定,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主要条件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两千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货币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不得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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