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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大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熊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

  此次调整原油税额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来的8元/吨调整为30元/吨,最低的是大庆油田,由24元/吨调整为30元/吨。各油田企业的稠油、高凝油税额统一由8元/吨调高为14元/吨。天然气现行税额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以上的,税额提高2元/千立方米;现行
税额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税额提高5元/千立方米。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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