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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包装食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不合格者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7:37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李常宁)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在超市里翻来覆去找某个商品生产日期的经历,这样的困扰将会很快得到解决。

  10月1日,《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实施,届时所有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销售。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部分大型超市,发现目前的问题让人忧心。在人民路南城百货超市,商场自制的熟肉制品在生产日期一栏标注“生产日期———当天”;在民族大道华联超市,记者看见福建一著名食品企业生产的薯片以及同类食品的包装上,生产日期是“见包装”,但是记者怎么找都找不到,最后工作人员花了近5分钟的时间,才在外包装一个极其不显眼的地方,为记者找到了和外包装颜色极为相似的、油墨印刷的生产日期。此外,记者发现,其他食品的外包装在生产日期一栏,多数空缺;而多数食品的生产日期是油墨打印,却不是钢印,时间一长就模糊不清,无法分辨了。

  对于这类现象,南宁市食品工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标志在他处,应注明详细的标注位置,不得以见外包装,模糊带过。

  食品属性方面,要求:“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类似于“橙汁饮料”等名称,“橙汁”要与“饮料”字体等大。

  记者了解到,《通则》还规定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此外,规定也要求,进口食品标签中若同时使用外文,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所有配料包括水,不论量的多少必须标注,特殊营养食品必须标注特殊成分含量。

  作者:李常宁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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