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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韦芳芳实习生邓赛梅)商品大减价,是否以虚拟原价、模糊定价等手段来误导消费者?7月28日,南宁市物价检查所开展了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记者随同行动组前往南宁市一些商家进行检查,发现价格问题还真不少。
“亏本抛售”让人迷糊
昨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古城路的蓝威龙服装店,门口醒目位置标着“本店所有商品2-5折,亏本抛售”的字样。物价专项检查组组长耿飞告诉记者,根据《价格法》,商家在进行降价促销时,不得有欺骗消费者的成分。该店所称的“亏本抛售”是否真的是“亏本”及商品是否如广告所称确实是2—5折?于是,工作人员便要求该店售货员提供销售单及进货单。面对检查,售货员表示无法联系上老板并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进货及销售单,检查组随后便开出通知单,要求该店限期提供相关资料。耿飞告诉记者,商店有义务接受物价检查人员对商品价格的检查,如果商家不配合,根据《价格法》,价格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连日采访也发现,在南宁市,不少进行促销的商家都喜欢打出“大出血”、“跳楼价”、“亏本价”等噱头十足的词语,但是否亏本,许多消费者难以知情。检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要慎用“亏本”一类的词语,因为一旦与事实不符,就违反了《价格法》,要受到相应处罚。
“建议零售价”不等于原价
在检查行动中,记者看到,一些商品的销售价在对比原价后颇有吸引力。如在古城路的一家服装店,记者就看到了“原价980元,现价150元”的一件T恤,如此大的差价难免让人心动也让人迷糊。真的打了这么多折扣吗?售货员指着衣服商标上所标示的“建议零售价”告诉记者:“这就是原价。”但检查人员认为,建议零售价只是厂家印在商标上的一个信息,作为零售商家,本身就具有定价权。所谓“原价”应该是此商品最近一次的销售价格。耿飞告诉记者,商家以“原价”等同于“建议零售价”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但其实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家故意以“建议零售价”实施障眼法,以达到混淆商品根本没有降价或是没有降到某种程度的目的。记者还发现,部分商家以“大减价”为名,实则只有部分商品减价,检查人员称,这种做法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南宁严查价格欺诈
据耿飞介绍,从7月28日开始的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主要是对南宁市商品零售、美容美发、餐饮、机动车修理、旅游、宾馆饭店、医药、房地产等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物价部门还将对群众举报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据了解,查处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二、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三、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四、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五、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六、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七、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八、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对广大市民来说,在日常消费中,如果你遇到了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
作者:韦芳芳 邓赛梅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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