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户歇业不满追缴保证金
到昨日,南坪浪高购物中心(以下简称浪高)270多名经营户已连续两天暂停营业,他们称,起因是浪高要求每位承租经营户在本月底前,追缴1万元-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此举立即引来所有经营户抗议。经营户将商场七个出入口拦住,不准商场开业。
众经营户与浪高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今年11月28日才到期。不过,本周内,唐女士等经营户接到浪高通知:“7月31日前,各经营户必须追缴1万元—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经营户黄先生粗略算了账:270多名经营户,按每户平均缴1.5万元计算,追缴的保证金高达405万元。浪高却称,拟追缴的保证金仅325万元。
经营户拒缴的理由是,此前每户经营户就缴纳了保证金,商场方追缴行为不合理。关键是,浪高在合同租赁期内,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有筹集资金的嫌疑。浪高:追缴保证金旨在遏制炒摊
浪高集团吴姓负责人称,追缴经营户保证金前,集团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她表示,之所以选择7月份,是因为现在是经营淡季,经营户可借此重新做出选择,即便退租,损失也能降至最小;想继续经营的,追缴保证金;不缴的完全可退租,退租时原来缴的保证金,可申请退还。
浪高方面称,向经营户追缴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遏制炒摊,规范经营秩序。但有经营户认为,一家商场有人炒摊,说明其经营活跃,没人炒摊,反而表明其经营前景不被看好。浪高追缴保证金,是集团本身经营不当,导致资金链紧张,有借保证金缓解资金困局的嫌疑。收保证金是惯例?
在昨日的协调会上,南坪商圈管委会负责人介绍,商场收取保证金确实是惯例,商场该不该收,收多少,何时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有经营户称,商场新开业时,收取一定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可以。但浪高经营了5年多,现在又开收第二笔保证金,谁能保证浪高不会第三次、第四次收保证金?律师:商场无权单方变更条款
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认为,商场与经营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对于众多经营户担忧的保证金安全问题,陈律师认为,如经营户愿意继续续租经营,可与商场方面共同委托公证机关、律师楼等第三方对保证金进行提存监管,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巨资被挪用。
记者 陈林 涂静 见习记者 贺怀湘/文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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