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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谢嘉明)买到商家的“问题食品”,认为抓到了商家的痛处,动辄开口索取巨额赔偿,这样的维权者近年来有所增多,商家对此颇感头疼。
7月25日,南宁市一家乳品公司接到消费者马先生反映,说他在牛奶中发现异物。公司业务员、销售经理、老总随即登门了解情况。乳品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这瓶瓶装牛奶确实没开封,瓶内有一黑色的半粒米大小的虫类物。他们想仔细观察,但马先生坚决不让他们拿瓶
子。考虑到未开封的瓶内确实有异物,乳品公司承认有过失,并愿意作出赔偿。这瓶瓶装奶市场价不到2元,他们提出赔偿200元。
马先生不同意,说他喝了几年该品牌牛奶,以前可能也喝过类似“问题牛奶”,要索赔一万元。因为双方分歧较大,赔偿未能谈妥。
该乳品公司办公室黄主任介绍,他们认为马先生提出的索赔金额“有点过分”。他们愿意赔偿200元,这已经是商品价值的100倍,远远超过消法中“问题商品”双倍赔偿的界限。而且,这瓶牛奶并未开启,消费者本人并未饮用,没有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实际伤害,将以前没有证据证明的“可能饮过问题牛奶”作为索赔条件,这观点站不住脚。
记者问马先生索赔一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他说也没有详细分析、计算,只是觉得乳品公司出了差错,就应当作出巨额赔偿。他还说,他在媒体上看到有消费者发现啤酒中有虫,索赔5万元的报道,他觉得自己的索赔金额还算少了。乳品公司曾要求和马先生一同到消协处理此事,但他不愿意。
该乳品公司负责人介绍,以前消费者发现乳品变质、有异物,他们登门道歉、赔偿几件牛奶,就能得到对方谅解。现在,一些消费者拿到“问题产品”就如获至宝,“狮子大开口”进行索赔,让他们颇为头疼。外省一家饮料公司南宁销售部的工作人员介绍,有一次,一位消费者喝了变味的饮料,他们送他到医院做详细检查,发现并无大碍,仍愿意赔偿500元。
消费者却坚持索赔2万元,还多次上门纠缠。他们认为这是恶意敲诈,要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讨公道,事后这名消费者也没到法院进行诉讼。
南宁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消费者针对“问题食品”的索赔金额有所增多。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介绍,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而国家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没作出界定,有的企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后,担心名誉受损,不惜下重金去捂消费者的嘴,这都是造成消费者索赔金额水涨船高的原因。
作者:谢嘉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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