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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自治区交通厅对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后保留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道行政及船舶检验等方面的事项共34项,其中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审批事项10项,公路管理8项,道路运输2项,水路运输3项,航道行政5项,船舶检验1项。
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自治区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
察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监理单位资质认可(丙级)、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的审批等。这34项是属于自治区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各行业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县一级的交通行政许可项目仍由市、县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运输、高速公路、航务、船舶检验等行业管理机构受理。
为方便社会公众办理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区交通厅已经全面制定了行政许可听政程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在网上公布,并在媒体上刊登通告。各行业管理局及具体承办许可事项的处室和部门尽量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以实现高效便民利民目标。
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自治区交通厅的交通行政服务大厅将于7月底正式启用,通告事项将全部统一在交通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和送达。
(王秋霞)
作者:王秋霞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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