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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巨额资金流失 监管滞后造成金融黑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9:18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近日,发生在新疆哈密地区的一起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失大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正式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8日,记者专赴新疆哈密地区独家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信用社曝出巨额金融黑洞

  2004年9月7日,哈密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王新延接到城郊信用社主任杨进成的报案,称该社新西分社会计王凤霞突然失踪,账目资金少了两千万元以上。

  警方迅速查明,新西分社有大额高息揽储、挪用储户资金账外循环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新西分社会计王凤霞、出纳尉萍等人从2002年起以储蓄存款不入账方式,进行资金账外循环,累计账外吸收存款1.89余亿元,账外支付5900余万元,大量资金被挪用,涉嫌侵占、挪用巨额资金,涉案金额达1.4亿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专门对此案作出了“下决心追回被挪用资金,力求减少损失”的批示。

  随后,王凤霞、尉萍、哈密市华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译潇、哈密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翠香、个体户李彩霞、哈密铁路车辆段退休工人唐国清等几十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内外勾结非法高息揽储

  1.4亿元金融黑洞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与王凤霞、尉萍、万翠香、唐国清、张译潇、李彩霞有着重要的关系。

  几年前,王凤霞、尉萍所在的新疆哈密市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因为地处偏僻,储户量有限,使得存储资金过少,城郊信用社负责人多次在开会时建议将该分社撤销。王凤霞、尉萍两人害怕因此失去这个“金饭碗”,于是便萌生了找钱增储的念头。

  她们找到了好朋友、信用社老客户———哈密市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万翠香帮忙。万翠香一口答应下来,心里却打着“放长线、钓大鱼”的如意算盘:先存钱,让信用社尝到甜头,然后再“借钱”,用信用社的钱把自己的公司做大,一举两得。

  为了弄钱,3个女人抛出高息揽储的诱饵,采取在正常利息之外按比例给付高额好处费的方式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2年2月28日,尉萍、王凤霞采用抽取储蓄存款凭条的方法,第一次挪用新西分社75万元资金给万翠香。从此,信用社便成了万翠香的提款机,大把大把的钞票源源不断地流进她的腰包。

  2003年4月,王凤霞给万翠香打电话,称新西分社储户唐国清要取大笔存款,一定要想办法拉住这个大客户。万翠香马上与唐国清联系相邀见面。两人见面后,万翠香给唐国清指了一条“财路”:钱继续存在信用社,可以拿到高额好处费。

  这可是一本万利的买卖!精明的唐国清不但留下了钱,连人也留了下来。从此,尉萍、王凤霞和万翠香多了一个合作伙伴。4个女人分工明确:唐国清联系“业务”,万翠香“统筹规划”,尉萍和王凤霞具体操作。整个过程是:唐国清以城郊信用社新西分社的名义,打着高息揽储的旗号,在社会上大肆吸收公众存款,之后将非法吸收的现金交给万翠香,万翠香打电话通知王凤霞和尉萍给储户出具存单。事实上,信用社出具的是空头存单,大部分的存款都在信用社账外循环,掌握在万翠香的手中。

  “女强人”万翠香原是哈密市跃进村农民,正是依赖从新西分社挪用的资金以及非法高息吸收的公众存款,一夜暴富成为当地著名的女企业家,后来又当选为哈密市政协委员。她经营的盛达房地产公司从成立到发展,新西分社一直是其坚强的“经济后盾”。但令她遗憾的是,万翠香投资几千万元在哈密各地开发的项目,几乎都是只见投入不见产出。

  王凤霞和尉萍不但“慷慨”地把信用社的巨额资金“借”给万翠香,还将部分信用社资金任意挪用给自己的朋友和客户。其中王凤霞先后将信用社资金642万元挪用给哈密市华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译潇做生意。

  个体户李彩霞原是哈密市跃进村的一个菜农,去新西分社存款时认识了会计王凤霞。当时王凤霞刚刚离异,“热心”的李彩霞听说后表示要为她介绍男朋友。几天后,李彩霞找来出租车司机唐卫江,让他化名“金某某”与王凤霞“处朋友”。其间,李彩霞以金某某做生意、遇到车祸等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从王凤霞手里拿走了400余万元。

  在将信用社大量资金挪用给别人使用的同时,王凤霞和尉萍自己也按捺不住,肆无忌惮地侵占、挥霍信用社资金,过起了“人上人”的生活。

  搂钱手法类似传销

  2004年的四五月份,信用社账面出现巨大亏空。为了尽快拿回被万翠香挪用的资金和高额利息,已经骑虎难下的王凤霞、尉萍还是不间断地将更多的信用社资金挪用给万翠香,她们将最后的赌注押在了万翠香尽快赚回这些巨额亏空资金上。可继续给万翠香挪用的资金又从何而来?于是,她们通过唐国清等众多拉储掮客,近似疯狂地加快了高息揽储的速度,拆东墙补西墙,将拉来的储户存款直接挪用给万翠香使用以及支付高额好处费,最终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

  据警方介绍,此案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法类似传销,尉萍、王凤霞、万翠香、唐国清等人,在几年时间里网织了庞大的金字塔式非法吸收存款的组织体系。最上层是几个重量级的大组长,下面有十几个小组长,小组长下面还有近百个小小组长,最底层才是数千人的普通储户。

  新西分社流失的资金中有1500余万元,用以支付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正常利息外的好处费,散落在3000余名储户手中,好处费一般按一万元每存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定期支付160元至800元不等,掮客层层盘剥后再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储户。

  期间,许多储户获悉在新西分社存款除了正常的利息外,还有高额的好处费后,都争先恐后地将钱存进该信用社。

  而这时,储户的存款实际根本没有进入新西分社,有的储户存款甚至被尉萍、王凤霞全部直接挪用给万翠香等人使用。

  2005年5月8日,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定:

  尉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1.17亿元;王风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新西分社资金8276万元。

  万翠香伙同尉萍、王风霞挪用新西分社资金8600万元;伙同唐国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9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尉萍行贿9.55万元。

  张译潇伙同王风霞挪用新西分社资金642万元。

  唐国清伙同万翠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9万元。

  根本原因是监管滞后

  原本存款太少以至于要撤销、只有4个工作人员的小小农村信用社分社,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极其不正常的累计发生存款业务近7亿元人民币的“骄人业绩”,新西分社也因成绩突出一跃而上,年年被评为先进单位。但是其繁荣背后的黑洞,居然没有引起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警觉。直至犯罪嫌疑人“无力作案、掩盖不住”,警方才得以介入调查。

  新疆哈密地委委员、地区公安局局长张军这样形容此案:“这起案件在新疆乃至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所发案件中都有几个之最:涉案金额最多,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危害最大。涉及到的信用社,就像一堆被摘下搁置时间太长的西瓜,表面上是好的,但只要轻轻一戳,就会发现,里面全都烂掉了。这些信用社已没有信用可讲。”

  当地警方一位负责人说,犯罪嫌疑人作案穷尽了金融领域犯罪的所有手段且有所翻新,专业性非常强。内外勾结,作案周期长。信用社内部职员与外界资金使用者、融资掮客相勾结,以正当的经营活动作掩护,使非法资金合法化,带有极强的隐蔽性。

  该案专案组在一份结案总结中认为,哈密农村信用社财务组织混乱、信贷管理失控、监督检查滞后。会计核算、信贷管理和内控制度存在严重漏洞,管理十分混乱。

  而新疆金融行业一位业内人士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包括新西分社在内的哈密农村信用社机构存在的问题十分危险:

  人事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最基本的管理和监督技能;各个信用社工作人员亲戚关系居多,有家族经营与管理倾向;行政命令高于制度约束,习惯代替制度;岗位设置不规范,未能有效实行岗位轮换,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比如新西分社在岗位上由尉萍一人兼任储蓄会计和出纳职务,为尉萍实施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失控,形成隐患。没有执行重要空白凭证专人专柜管理和证印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查库制度流于形式,查库记录不全,对存单、存折、支票等不注销或不作附件处理,致使尉萍、王凤霞将大量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存单任意使用、隐匿、销毁。

  信用社内部稽核检查手段单一,缺乏全面性,在检查业务时只看报表、不查账据,对查实暴露出的问题,查而不管,不及时采取措施,甚至是同流合污;贷款从审批到发放由一人操作,而且不受贷款限额的制约。农村信用联社各法人社及分社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冒名贷款、超比例发放贷款,抵押、担保有名无实,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严重,因多数贷款主体不存在,大量贷款无法收回;哈密地区银监部门,流于形式、监而不管、软弱涣散,助长了哈密农村信用社犯罪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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