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准区14家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拟债转股金额为9亿元左右,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解决。
根据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2002年9月,原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西藏23家拟实施债转股国有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联合调查组通过考察拟同意
西藏14家国有企业实施债股债股,债转股金额8.9亿,其中工业企业5家,旅游企业7家,贸易企业2家。按照债转股工作的要求,14家企业制定了债转股方案,并经全国债转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003年1月,全国债转股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关于西藏部分企业实施债转股问题的请示》,分送原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单位会签。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会签呈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于今年2月中旬听取了区国资委对14家拟实施债转股企业情况的汇报,实地考察了西藏鑫珠实业有限公司的情况,于3月27日单独将西藏14家企业实施债转股有关情况呈报国务院。
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西藏14家企业实施债转股。据悉,这是全国实施债转股以来,西藏第一批也是最后一批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这14家企业在银行的债务也已于5月底停息挂账。由于西藏企业规模比较小,总体负债额度少,这批企业实施债转股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负担,从而有效地推动西藏国有企业的改革,并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目前,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正在就这14家企业债转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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