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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农村低保金增12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3:48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王道玉张鹏)从7月底开始,历城区将提高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即由现在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840元,该区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据介绍,本次低保资金将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该区确定将根据乡镇财力分担支付比例,北部条件好的5个乡镇按区镇2:8的比例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中
部4个乡镇按5:5的比例,南部经济条件较差的6个乡镇按8:2的比例分担。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区每年农村低保金发放将达400余万元。

  该区对保障对象及范围的确定、保障对象的把握原则、保障对象的确定程序以及不能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等四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凡是具有该区农村常住户口的村民,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为保障对象。保障待遇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农村五保对象、孤老、烈军属、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其他符合保障范围的对象均按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区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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