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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5年内,除了一些特殊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是严格禁止的,并非你缴纳土地收益金就能过户。拿到产权证满5年之后,经济适用房上市仍要按成交额1%缴纳土地收益金。”
根据长沙市最新出台的《关于贯彻国家部委和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政策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依照有关规定按成交额1%缴纳土地收益金。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通知还规定,在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期限内,因继承、离婚等原因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长沙市房产局核准后可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长沙市房产局核准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可提前上市;因其他原因确需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长沙市住房办按原购房价及购房同期银行法定利息之和统一收购,所收回房源重新安排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对象购买。(文洁)(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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