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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方通讯员穗劳报道:广州市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有了新调整,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由低到高的级别分别调至500元、1000元、20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70%确定。
据了解,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启动3年多来,有关起付标准一直冻结在2001年的标准上,在职员工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758元、二级医院1378元,三级医院1897元;而退
休员工的标准分别是531元、797元和1328元。日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负担,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调整2004-2006社会保险年度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
通知明确自2005年7月1日起,广州市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70%确定。
劳保局方面表示,之所以新住院起付标准适当提高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一、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是为了引导参保病人合理分流到相对方便、经济、有效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这样不仅能起到引导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作用,还可有效地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同时,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以及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从按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为1000元,终身累计只支付一次,更是大幅减轻了这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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