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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案原告律师厘清三项指控 诉因与此前报道有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00:0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从2004年8月初开始受理,预计在2006年3、4月份正式开庭,一起涉及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起诉地在美国加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的诉讼,将进入马拉松式的跨国调查及
审理程序。

  美国GT律师事务所(Greenberg Traurig LLP)张晋蜀律师作为原告中国公司Grace & Digital ?G&D?的代理人之一,对此前媒体的一些报道作出几项特别澄清:张恩照作为本案被告之一,对其诉因主要是违反契约、违反隐含的诚信与公平交易契约与故意妨碍契约,而非媒体广泛关注的张恩照被指违反《1977年外国舞弊贿赂行为法》。据张晋蜀向本报记者作出的分析,张恩照是否需在美国出庭,其结论是“不一定”,张恩照对本案影响“不重要”,可根据张的代理律师主张及庭审法官意见而定。

  据美国加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2004年12月9日的一份诉状显示:被中国公司G&D列为被告的有:美国公司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FIS公司)、Fidelity National Financial(FNF公司)和Fidelity National Information Services(FNIS公司),以及个人被告张恩照、周建华、叶向平,还有在开曼群岛注册的Prost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香港长达科技有限公司,8026HK,又称Prosten公司)。原告对FNF公司、FIS公司和FNIS公司赔偿请求为“数额至少为58666667美元”(即通过原告作用与FIS公司前身AIS公司签授的中国建设银行两项银行业务软件许可证合同价值1.76亿美元所规定的许可证费33.3%的份额)。

  对张恩照和Prosten公司的赔偿请求则没有具体的数额,诉状表述为:判其分别地和连带地,因故妨碍契约而作出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张晋蜀律师解释,依据加州法院陪审团的意见,对惩罚性的损害赔偿通常会提出实际损失的1-3倍。

  张晋蜀还称,迄今为止,张恩照本人的律师还没有出现。张是否会聘请律师、其律师费由谁支付,未有结论。至于中国纪检部门是否与原告律师联络、做相关调查,张晋蜀称“不便透露”。

  长于商业诉讼代理的张晋蜀以一种惋惜语气说道,从本案看,张恩照案发“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国内一些金融高官在春风得意时对法律的轻视,令人震惊。

  为什么是张恩照而不是建行

  5月23日,美国北加州区联邦法院主审法官James Ware驳回了FNF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将案件重新发回加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审理。这是本案最新的进展之一。

  表面上看,案件似乎在转了一圈之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但是在张晋蜀眼中,此举意味着他朝胜诉又接近了一步。因为FNF公司的主要部门在美国东部佛罗里达州,而加州却是在美国西海岸,被告方在地理上已经陷于被动;其次,加州的陪审团在给予惩罚性赔款方面向来严厉。这对于原告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因素。

  本报记者向张晋蜀提出,G&D在美国起诉张恩照,目前有何证据表明张在这起案子中扮演的角色?张会不会被迫在美国法庭为自己进行辩护?以及这场风波会否波及正准备上市的中国建设银行?

  张晋蜀分析,“的确,‘海外反腐败法’本身是针对美国公司的,调查者主要是政府,不是我们作为民事诉讼方应有的权利;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客户(G&D)与对方有条规定,就是双方都不能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所以我们并不是代表政府来告这家公司,而是根据两个公司间的这一协议内容,告他们违约。”

  “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中,就‘海外反腐败法’而言,张恩照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因为这个法律只是针对美国公司的行贿行为,而没有针对受贿行为。但他的责任在于干涉了第三方的契约权利。这在美国是有法律责任的。”张晋蜀解释,“张恩照成为被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他破坏了契约也就是破坏了我们客户的经济权利。”

  在G&D的起诉书中写明,张恩照和香港长达科技公司(Prosten公司)(通过其代理人叶向平和周建华)故意使AIS(已由被告FNF公司和FIS公司收购)废弃与G&D公司订立的协议而中断AIS履行双方的协议。而这其中的故事已为众人周知,即叶向平和周建华安排张恩照与被告的美国公司于2002年5月在全球最豪华的高尔夫球场——加州卵石滩与AIS公司国际部总裁Wilson秘密会晤。这一会晤之后,建行与AIS之间的协议发生了变更,导致作为介绍人的G&D原本可获得的巨额佣金化为乌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是建行取消了与AIS之间的协议,导致G&D作为中介人的介绍费损失,但张晋蜀并不打算起诉建行。“这个事情好像跟建行没有关系,”张晋蜀说,“因为G&D并没有跟建行签合同,只是跟AIS签合同……另外根据我在案子中了解的情况,建行没有要违约的意思,只是张为了个人利益而破坏了我们的客户和被告之前的契约,所以这次违约的主体是张恩照。”

  张晋蜀甚至用了一个很通俗的说法,张恩照的“卵石滩行程”并没有带一个建行的同事,说明此举不应视为职务行为。

  他进一步解释,这个案子目前主要有两个指控理由,第一,对美国公司为说,它是毁约,这个问题和建行无关;第二,破坏合同关系,干涉第三方合同,这个指控主要是针对张恩照、长达科技这两个。除非张恩照提出,他是给建行打工的,为了建行的利益,才可能把建行拖入。“如果张恩照或是他的律师这么说,我们愿意洗耳恭听。”张晋蜀笑着说。

  张晋蜀表示,作为律师,假设经过他们调查,证实建行确有违约行为,而且代理客户也有这方面的要求,不排除把建行也作为追加被告。

  100万美元的证据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起诉书称张恩照收受了AIS高达100万美元的所谓“咨询费”。显然,这100万美元是个重要的证据,如何能证明张恩照的确通过周建华或是长达科技收了这笔钱呢?遗憾的是,张晋蜀律师称他们目前对此结论还是基于一种推断。

  “当时高尔夫球场上有四个人,这次(打球)实际上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而且他回来后就改签了合同,Wilson找了一个理由就把原本与G&D签的合同给替代了,结果取消了原来的5600万美元的付款责任。”张晋蜀说。在他看来,很明显,在其中握有最大权力的人是张恩照,只有张开口,这个事情才能进行下去。所以,张掌握着最大的权利,他不可能是“最干净”的人物。

  但是这种猜测目前尚缺乏有力的佐证。记者提出,原告中的美国公司方面是否可以把这100万美元看成是长达科技与建行之间已经履行了的1500万美元合同的正常佣金。而这笔佣金付给长达科技的,并没有给周建华个人,仅以长达科技为张恩照的私人朋友叶与周所控制,而推断张恩照可以得到一笔钱,陪审团是否会采信这一结论?“美国公司的被告就打算这么说。”张晋蜀说。

  据他们调查,这笔钱是转到境外的一个帐上,但没有到达香港。“它也许是在长达科技境外的帐上,并没有明显显示在其财务报告上。”张晋蜀说,“所以是否真的付给长达科技,我们也觉得这是个很大的疑问。”

  但他似乎并不在意这一点,因为按美国法律,虽然是由控方举证,但双方都有义务交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其中也包括有关的通话记录和财务账单。

  张晋蜀称:“如果他们真的能拿出这样的文件的话,对被告是有利的,我们希望他们提供出来,但是他们迟迟不敢提供。”而在G&D这边,他们已经列出一个清单,要求被告提供相关的文件。

  按美国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觉得G&D要求提交文件的范围太宽,例如与本案无关或者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保密通讯等等,他们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辩,要求某些文件不予以提供,并让法院判决的,但这种辩论必须在接到G&D要求的30天之内提出。

  “我是今年1月11日提出的……用最宽的方式计算,他们都已经超过日期了,现在早已经过了30天,我们迄今没有收到他们的回应,在这一点上,被告已经错过了一个抗辩的机会,他们现在只有把文件交出来。”张晋蜀说。

  显然,当这些文件提交至法庭时,张恩照是否接受100万美元也会有更清晰的答案,不仅如此,起诉书中所称的张恩照的妻子出国费用和张的儿子的留学费用是否属实,也将有更重要的线索。

  不过,对张晋蜀来说,张恩照有没有拿钱并不重要。“我们关注的是他干涉合同与否!”他说。因为只要能判定张恩照干涉了合同,他的罪名就算成立,而对他的受贿问题该如何去证明以及如何作处罚,则是属于中国政府的事务范畴。

  “对合同的干涉,也已经有了许多证据,所以张的出庭与否,可能对我们来说不重要了。”张晋蜀这番话意味着张恩照也许不必亲赴美国出庭。

  对张恩照的处罚

  即使张恩照不用在美国受审,他也绝不轻松。

  此案虽然是民事诉讼,并无刑事责任问题,但在美国,此类民事案件可以得到惩罚性的赔偿——所谓惩罚性的赔偿完全是由陪审团根据案件的恶劣程度,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所做出的一个判断。不过一般情况下,惩罚性赔偿会是实际损失的1-3倍,就此案而言,最高额可能高达1.8亿美元。

  对张恩照更为不利的是,加州的陪审团在给予惩罚性赔款的数目之惊人方面,也是颇有名气的。张晋蜀承认,“我们之所以把这个案子首先选在美国加里弗尼亚州进行判决,也是有这方面的考虑。”

  如果张恩照罪名成立,他将和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这笔赔款。张晋蜀称,不存在他需要不需要付款的问题,他既然是被告就应该付款。而且这类判决的执行是有国际公约的,中美间法律的执行也是有协议的。

  不过,他坦承,张恩照能否付得起这笔钱的确是个问题。“其实我们对从张得到多少钱并没有多大希望,主要是希望从美国公司方面得到赔偿。”

  张晋蜀认为,张恩照当前更为迫切的问题是他能否请得起律师。“在美国这类案件的费用不好说,但没有10万美元打不下来。”据他估计,被告的美国公司律师费用大约已经有100万美元的支出。

  在美国,只有刑事案件,才会有法律援助之说,在民事案件中不存在法律援助。“很难说最后会不会出现张恩照没有律师协助的情况。”张晋蜀说。

  (本报记者郑小伶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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