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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6月9日讯
王先生:我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了房屋面积为66.5平方米,但我到开发商处拿房屋产权证时,开发商以产权证的面积多了4平方米为由,让我将多出的面积的钱补上。我是否应该补上这笔钱?
西政所李军成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面积误差比在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王先生的房屋面积比合同面积多了4平方米,王先生应当向开发商再交纳3平方米的房款,剩余的1平方米由开发商承担。
单位未缴社保要补缴
孙先生:我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承诺办理养老保险金,并从我每月的工资中扣除。今年合同到期后我才知道,单位并未按时为我上缴保险费。请问,我能要求单位补缴吗?
同济所王文东律师:可以。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由企业每月从工资中代扣。对于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孙先生这种情况,单位应该补缴,并对其损失给予补偿。
无证据证明购房无法分割房产
张先生:房子是我与女方婚前共同购买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女方,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我出资购买此房。另购房时曾向女方的亲属借款1万元,婚后向女方亲属打下借据。女方现起诉离婚,我能否分割房产及主张借款是用于购房?
今政通所徐永青律师:因你无相关证据证明房子是双方共同购买,只能以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依据《婚姻法》18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故要求分割房产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此1万元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子女抚养费可根据个人能力分担
张女士:我与丈夫离异后,自己下岗,生活困难。目前孩子正在读中专,对方要求我支付孩子学习的一半费用,我无力支付,请问如何处理?
盛信所杨瑞德律师:如果你经济确实困难无力支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支付孩子的学习费用。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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