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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岑琴)前不久,为了给出租车“减负”,自治区出台了清退出租车2005年缴纳的运输管理费和城市客运附加费两项费用的通知后,柳州市不少出租车司机发现自己被停收的两费只有100多元,而不是自治区公布的300多元,于是提出了“是否出租车公司或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办事”的疑问。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柳州市交通局和公路征稽处等部门,了解到柳州市城区出
租车的两费收取方式:运输管理费(简称运管费)由该市交通局收取,而城市客运附加费则由桂中公路局征稽处代收。据交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运管费是按出租车的座位数收取的,每个座位为11元,5座出租车除掉司机座等于4座,每个月的运管费为44元。
而城市客运附加费也是按出租车的座位数收取的,每个座位每个月收取74元。举例说明:在城区营运的5座出租车,除去司机座后为4座,每个座位按每个月74元收取的话,4个座位一共是296元,但征稽处根据有关政策,历来只按50%来收取城市客运附加费,即一辆5座出租车每个月的客运附加费为148元。
因此,柳州市5座出租车的运管费和城市客运附加费加起来实际是192元。个体出租车被收取的两费与挂靠公司的出租车两费是一样的。据公路征稽处一负责人表示,由于过去出租车的城市客运附加费与养路费是一起收的,加起来的总数正好也是300多元,但养路费并不在此次减免之列,因此,才给出租车司机造成了两费并没有被完全停收的错觉。
作者:岑琴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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