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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圈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本报讯(记者洪燕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将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市建委昨天公布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与国务院七部委文件惟一不同的是,对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设定在140(含)平方米以下,比七部委标准高了20平方米,但仍在浮动的范围之内。
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意见》同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本市昨天公布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两项与七部委文件一致,只是在单套建筑面积的规定上,比七部委的标准上提高了20平方米,浮动比例在允许范围内。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市建委掌握的资料,北京经济、住房条件相对较好,所以在七部委的规定浮动范围内选择上浮了20平方米,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单套建筑面积定为140平方米。
市建委同时公布了今年不同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最高的一级地为每平方米11068元,最低的六至十级地为4526/平方米。据悉,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今后每年公布一次,市民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这些交易价格决定了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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