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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贪污受贿私分公款 千万元国资是如何蒸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8:51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5月31日电 (记者 杨越) 广西梧州市交通局原局长林显富利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挪用、贪污公款1241万元,收受贿赂80万元,最近被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专家分析认为,此案表明,实行彻底的政企分开已刻不容缓;而此案暴露出的“小金库”改头换面现象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调岗拒交接引爆国资流失大案

  2002年10月,担任梧州市交通局长的林显富被调到市经贸委任党组书记。然而,他声称有病到广州检查,没有到经贸委报到,也没有同新任局长交接班。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多次电话通知他回来,而他总以种种借口推拖,直到年底也不见人影,致使交通局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这一异常情况引起市委、市政府的警觉。林显富担任交通局长期间,还兼任国有企业梧州市恒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恒通公司由梧州市交通局和公路局共同投资,近几年承担了大量的桥梁、高等级公路以及其它工程建设,运作的资金数额尤为巨大。林显富一再拖延交接班,是否另有隐情?检察机关迅速对林显富实行监控。2003年8月12日,外出流窜近一年、在贵州六盘水市一个山区挖矿的林显富被检察机关带回梧州。后经专案组查实:1996年至2001年间,林显富先后指使交通局财会人员与恒通公司暗箱操作,将公司公款590万多元转至一个从未承接过任何工程、只空有账户的所谓“施工二所”。恒通公司大量往来资金都以“支付工程款、劳务费”等名义流入该账户。林显富从该账户中大笔大笔地提取现金,以劳务费等名义集体私分。2001年2月至2002年2月,林显富指使交通局财会人员通过下属公司梧州市交通建设机械施工公司路桥分公司,用虚构工程计价单形式套取公款221万多元;从南岸公路改建工程经理部提取公款27万多元,在交通局内部集体私分。

  凭虚构的名目,林显富从恒通公司这个“漏斗”漏出839万元国有资产私分。此外,林显富还挪用公款147万余元,贪污公款255万余元。

  管理者怎能又是执行者?

  作为一个正处级干部,林显富号称“敢想敢干”。他大权独揽,胆大妄为。他把单位当作独立王国,工程要怎么做就怎么做,资金要怎么调拨就怎么调拨,“福利”要怎么发放就怎么发放,就连他儿子到北京上学乘坐飞机的机票也拿到恒通公司报销。在被免去交通局长职务后,他估计自己不能继续担任恒通公司董事长,便以考察的名义从设在江西吉安的恒通子公司取出公款11万多元,然后用手中的餐费、保健费以及购买金银首饰的发票报账。“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被管理者又有管理者权限,从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缺陷,说是有各种监督,但没有一个真正起作用。”案件专案组组长叶建辉说,目前职务犯罪一个共同的特征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导致监督失控。林显富身兼交通局长、恒通公司董事长,大玩帽子戏法,以恒通公司资金、名义,派生出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计有15家之多,而他基本上独揽了董事长、总经理一职。集行政权、管理权、执行权于一身。

  “是局长又是董事长,就可以按市场化运作,逃避行政管理、制约、监督。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还集规划、管理、执行于一身,不出事才怪。”叶建辉说,事发后,林显富在一些公司的董事长职务根本就没法免除,特别是合资企业,按公司法,要董事会同意,而合资方根本不配合。去香港调查,调资料要有董事长签字,而董事长又是林显富,他拒不签字,致使调查无法进行。

  有关人士认为,政企分开搞了几年,因牵涉到各部门利益,进展缓慢,阻力很大。

  空头公司成为隐性“小金库”

  套取、私分国有资产已成为近年来职务犯罪领域的热点之一。2003年至200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套取、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176人,涉及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

  梧州市另一起大案“宣福龙”案,以企业职工集资为名,成立股份公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金额3000多万元,通过体外循环,使国有资产流失了20%。而林显富同样是“借鸡生蛋”,通过操纵一个与自己“不沾边”的公司,作为跳板侵吞国有资产。2000年2月,南宁富仁公司成立,林显富是幕后老板,富仁公司的任何资金调度都要经他批准。由此,梧州恒通公司的大批资金通过合法途径源源不断地转到富仁公司。检方提供的资料表明,由于纪委、监察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私设“小金库”,有的部门便成立空头公司作为隐性的“小金库”,在金融、保险等行业里,这类案件不断发生。2004年以来,广西金融系统立案52件,涉及挪用、贪污、私分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有着“公司”身份的“小金库”比过去来得更隐蔽,且可以进入市场循环,通过公司对公司的合法经营,逃避财政监督和法律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通过空头公司“小金库”将国有资产转移出去,将收入放在预算外管理,再以奖金、补贴、加班费等各种名目私分的现象,在今天并不鲜见,许多人并没意识到这是私分国有资产。在梧州市交通局,许多人津津乐道:“我们单位的福利——发钱就好像涨洪水,而且一年要涨好几次!”林显富辩称私分国有资产是按“常规”给职工发福利,自己无罪可言。

  有专家认为,目前进行的党政机关经营性实体清产核资工作,是在治理“小金库”问题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他们建议应该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使政企彻底分开,同时还应对公务员实行统一补贴,并使之透明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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