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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肖世艳)出租车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从今年1月1日起停收,已经征收的必须全额退还。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每辆出租汽车每月需交运输管理费55元,城区运营出租汽车附加费272元至304元不等,而近来油价上涨,出租车运营成本加大,要求取消这两项收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自治区人民政府于4月13日以特急的形式,向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下发了《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已经征收的,必须全额退还。并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政策,切实维护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部门尽快落实该政策,对违反规定继续收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已向出租车司机收取了1~5月的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这些已经收取的费用该如何清退,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并将于近日出台清退办法。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清退方式大致有两种方式——退现金或抵扣交通规费,具体方式将由企业和司机自己选择。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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