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院日前终审判决,提起上诉的重庆涪陵商贸公司的9名原职工中8人恢复股东身份,1人因未出资未取得。这场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集体股股权确权官司在历经四载后审结。
1998年1月,重庆涪陵商贸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的集体股股权为公司集体所有。2001年4月,公司再次规范完善体制,部分职工以领取个人股股金等方式,
4月下旬,重庆市高院对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2001年改制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法院认为此次改制程序违法。从实体上看,退还职工个人股股金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34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的规定。
作者:新华社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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