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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事件启示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8日 18:55 《董事会》

  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仅有治理结构和规则的建立是不够的,关键的因素还在于董事个人。社会监督是保证董事尽职尽责更为有效的约束手段。通过强化董事个人信息的披露,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监督的有效性

  文/陈锐

  3月15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因腐败被“双规”的消息充斥了各大财经媒体的头条。人们之所以对此事件投入如此的关注,是因为此前建行一直在忙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尽快在海外上市,成为一家更具透明度的公众银行。在这个关键时刻,上任才两年多的建行掌门人却曝出受贿丑闻。这对建行来说不啻为一个沉重的打击。

  人们在惊诧之余,也更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国有银行的海外上市之路是否还能够继续走下去?表面的制度架构是相对容易的,但是对个人的有效约束才是博得海外投资者信任的关键所在。这也已经成为当前国有银行赴海外上市亟须解决的难题。

  “张恩照事件”表面看似是个人问题,实质上给中国公司治理提出了许多严峻的考验。

  制度的执行效果决定于董事个人

  2004年初,国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充实这两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进而谋求海外上市。此后中行、建行的公司治理改革进程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众目期待之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8月和9月在北京相继挂牌成立。两家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则,分别成立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内部,董事长与行长分设,引入更多的非执行董事和包括国际金融界知名人士在内的独立董事,同时成立了必要的董事会次级委员会。由此,国有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得以完成。

  但是,从当前的情况看,尤其是“张恩照事件”的曝光,从某种程度上预示了国有银行此前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努力更多的是表面文章,并未真正解决国有银行治理的根本性问题。事实上,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很多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改革已经走入一个误区,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在公司治理架构和规则的完善上,却忽视了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即作为制度执行者的“人”的因素。“中航油事件”给我们的启示仍然没有引起政府管理当局足够的重视。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并不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相应的制度安排,甚至还被新加坡交易所评为“最佳治理公司”,但陈久霖个人仍然可以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公司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3月29日,新加坡普华永道古柏会计公司发布了针对中航油期权亏损事件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02年,中航油既已制定了《风险管理手册》,该手册当时没有包含期权交易的具体条款,但规定了公司衍生品交易的“止损”限额;同时,该手册还规定对新的产品进行交易必须在一个委员会和总裁的推荐下获得董事会的批准,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业务得到了董事会的批准。

  再回过头看国内的上市公司,哪一家公司没有冠冕堂皇的完善公司治理的制度方面的成文规定?可是董事长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弄垮公司之后潜逃国外的事情仍然是屡屡发生。我们必须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规则,固然是必要的,但真正的决定因素还在于人,在于制度的执行者。

  在中国,从来就不缺乏成文的制度,只是制度往往成为花瓶式的摆设,人们从来没有对制度产生足够的敬畏,而且总能够想出各种绕过制度的变通做法。这正如目前中国的法治环境,最紧缺并不是成文的法律,而是能够公正执法的人。成文的制度往往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制度的有效性源于个人能够真正地按照制度去做事。如果没有很好执行制度的人,好的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其效果也不会发挥出来。归根结蒂,是人决定了制度执行的效果。

  有效的他律来自于社会监督

  关于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于董事个人,我们很容易达成共识。那么又该如何保证公司董事按照公司治理的制度要求去履行职责?显而易见,获得这种保证的途径是对董事实行有效的约束或监督。

  从某种意义上说,约束可以来自于自律,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监督成本,节约很多社会资源。但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自律往往是无力的。因为自律常常是源于人自身对道德问题的认识。怎么做是符合道德要求的,怎么做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这需要信仰的支持。所以,我们对自律不能报以过高的期望。

  当自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时候,他律就必须得到强化。在现代社会中,实现他律的最有效方式当然是依靠法律。但在实践当中,法律的监督成本是相当高的,尤其是在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地依赖法律来实现他律是不现实的。那么又该如何有效地实现他律呢?

  在政府管理者的传统思维中,一提到约束或是监督就会自然地想到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管,强化上级监管者的权力。仿佛以前的监管都不够严,因此还可以更严。于是,就总是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逻辑:出了问题,就加强监管,然后再出问题,再加强监管,如此循环,最后监管总是失效,丑闻仍然不断出现,根本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管理者必须转变监管理念,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多数人的智慧总是强过少数人。少数人的“家长式”监管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越发暴露出它的弊端。因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很容易达成共谋,从而削弱监管效果。事实上,对公司董事最有效的外部约束并不是来自于监管者,而是来自于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过去的事实也已经证明,很多公司丑闻并不是被监管者首先发现的,而是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进而获得惩治的,比如蓝田股份和银广夏事件。

  为了充分保证媒体和公众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提高信息的透明度无论对公司还是政府来说都是一种必须。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在南京大学做公开演讲时就表示,信息不透明并不意味着一定有腐败,但是,凡是腐败的都是信息不透明的。在公司治理实践中,透明度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因为我们不要忘记,完善公司治理本身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其终极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某种制度保障,以防范资金使用者的道德风险,避免其做出不利于投资者的经营决策。可以这么说,信息的透明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公司治理完善的程度。

  董事个人信息的透明至关重要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信息透明,不仅包括公司经营、财务信息的透明,还包括更为重要的董事个人信息的透明。在美国的《证券法》中就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的信息资料是要求负法律责任的,如果故意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公众公司的董事其实是作为公众人物而存在的,在新闻传播学中经常会有这样一种说法:“公众人物无隐私。”尽管这其中的含义有些极端,但它确实体现了公众人物应该尽可能地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

  我们当然不是要求公司董事披露所有的个人信息,但是,详尽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构成潜在影响的董事个人信息则是必须的。这一点对于上市公司的掌门人尤其显得重要。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证投资者对影响公司经营的董事能力和诚信做出正确判断,另一方面可以让媒体和公众更多地了解公司董事,从而对董事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董事个人信息的透明,对于试图上市的国有银行来说,则更加显得至关重要。就此次建行事件来看,张恩照事发之前,可谓众星捧月,红极一时,甚至被列为2004年“央视年度经济人物”的候选人。可是当腐败事件曝光后,被国内某权威媒体披露出来的张恩照的另一面,却与先前大相径庭。事前事后反差如此之大的银行董事长,如何能够博得投资者的信任?金融企业最重要的生存支柱就是管理者的诚信,可是媒体和公众从张恩照官方的“流水账”式的简历中,能够获得的反映其诚信程度的个人信息却极为有限。

  关于董事个人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国有企业当中,在国内的上市公司中也大量存在。而监管当局制定的规则也非常不完善。比如在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只有三处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的披露做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必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告中必须载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必须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的内容。

  上述规定对董事个人信息披露范围的界定极其模糊,到底哪些信息应该披露全由上市公司自己掌握。于是,经常出现只有短短两三句话的董事个人简历就不足为奇了。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个人信息的披露还算完整,可是对更为重要的执行董事的个人信息却草草了事,不知所云,有时甚至只用一句“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就一笔代过。这当然与上市公司需要独立董事来充当门面有很大关系,但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确是导致上述问题的直接原因。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为了满足相关规定,只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对董事的简历进行披露,而在年报中只有董事名单,根本没有简历。以深圳上市公司和光商务(000863)为例,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并没有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年报中又没有董事简历,因此根本找不到有关其董事长吴力(《董事会》杂志2005年第四期当月最差董事)的任何个人信息。而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就被要求在年报中对董事和高管的个人简历进行披露,这不能不说国内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更令人担忧的是,监管层对于董事个人信息的披露仍然没有足够的重视,社会对此投入的关注度也不够。

  公司董事会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指导和监督,而这两项职能的有效行使是以董事的能力和诚信作为基础的。没有能力,没有诚信的董事必然会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对董事个人信息的披露必须做出更为详细的强制规定,比如要求董事披露关于教育和工作经历的更为具体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求披露董事个人与商业银行业务往来的信用记录。这两方面的信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董事的能力和诚信,从而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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