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消息近日,越南外交部颁布关于对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公民入境免签证的第808/2005/QD-BNG号决定。据此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上述四国公民持有该国护照签发机关签发的自入境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护照;持有往返或前往其他国家的机票,无论持何种护照和目的入境均免签证,在越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新桂网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