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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瑞典等四国公民入境免予签证 停留不超15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7:43 新桂网

  越南消息近日,越南外交部颁布关于对瑞典、挪威、丹麦和芬兰公民入境免签证的第808/2005/QD-BNG号决定。据此决定,从2005年5月1日起上述四国公民持有该国护照签发机关签发的自入境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的护照;持有往返或前往其他国家的机票,无论持何种护照和目的入境均免签证,在越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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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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