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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张若凡)某桶装鲜啤自2002年进入南宁市场以来,原本颇为畅销,但在短短两年时间里,10多个县级分销商陆续终止了销售合同。
2002年初,南宁周边10多个县份的分销商,与某鲜啤南宁总代理漓宁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分销商不仅严格按照厂家的要求配备了货车、冰柜等设备,还购买了一大批啤酒桶。扶绥县的分销商黄女士说,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应提供全新的啤酒桶,可结果到手的却全都
是旧桶。同年8月以后,陆续有人喝了该鲜啤后出现拉肚子、恶心等症状。县卫生防疫站曾先后两次对其销售的桶装鲜啤进行抽检,结果均为大肠杆菌数超标。而大新县的分销商赵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他有20个问题啤酒桶至今仍被扣在县卫生防疫站里。
尽管众多分销商多次向漓宁公司反映有关情况,但该公司一直未见解决。从2003年年底开始,分销商陆续停售鲜啤。分销商们认为,如果不是酒桶不合格,不可能如此频繁地出现质量问题。因此,他们要求漓宁公司补偿他们的损失。
漓宁公司负责人黎永新说,他们只是该鲜啤的一个供应商,应各分销商的要求,才帮忙购买销售鲜啤所需的酒桶。如果是酒本身有问题,他们会要求厂家作出解释,而桶的质量,则应该由其生产厂家来负责。黎认为,鲜啤在数百公里的运输过程中,难免出现因为颠簸或漏气而导致少量变质的现象。因此该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分销商仍有异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作者:张若凡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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