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广西工商局要办好十件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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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20:03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宁4月12日讯(通讯员汪品霞黄浪)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决定在2005年4月开展主题为“支持引导,优化服务,促进发展,勇争先进”的“十五”期间第四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并决定今年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好10件实事: 一、制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积极开展2005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表彰广西2004
二、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扩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联系企业的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对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建立档案,并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实行分类指导,以优势产业和强化企业带动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势,为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组织区外部分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到广西考察,传经送宝;或组织我区企业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开拓思路。 四、鼓励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帮助引导企业办理商标注册,争创广西著名商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 五、在个体私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党支部。 六、实施“合同帮扶工程”。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成为本年度广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七、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指导主要农产品集散地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建设,通过监管服务促进农村经纪人的发展规范。积极开展“2005红盾护农”行动,力争使我区农资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促进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八、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九、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十、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制度,委托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照。 作者:汪品霞 黄浪 (来源:新桂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