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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打架”“家婆”为难 广西质监整顿问题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7:4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王光家)酿造酱油按照《酿造酱油国家标准》衡量可以出厂销售,而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则有可能变成“不合格产品”;陈化稻谷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定,但陈化大米的判定标准至今没有出台……类似这样的“标准打架”、“标准缺失”等问题,目前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普遍存在,这使得有关监管部门在面对一些“问题食品”时,深感左右为难。

  今年2月初,邕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一批涉嫌质量假劣的酒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一种叫“蛇龟酒”的露酒产品(用普通白酒配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等物质加工而成的饮料酒)可能不含蛇、龟营养成分。但根据露酒行业标准检验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只能判其合格,因为这一检验标准的理化指标只有3项——“酒精度”、“滴定酸”和“总糖”。该局查获的另外两种露酒产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但也只好判其合格。

  市民生活中用得最多的酿造酱油,也有同样“遭遇”。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科科长李国正介绍说,有些企业生产的酿造酱油,所含“氨基酸态氮”指标虽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但并未违反《酿造酱油国家标准》,如果查处则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

  “问题就出在这两个标准‘打起架’来了。”李国正介绍,这两部标准的“要害”是,“氨基酸态氮”指标在《国家卫生标准》里属于“强制性检测指标”,但在现行《酿造酱油国家标准》里,这一指标却属于“推荐性指标”,也就是说该指标可检可不检。因此,一些酱油企业可以任意降低要求生产,而执法部门只好依照最低标准对其进行检测,如此“监管”出来的酱油,其质量难有保证。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场上出现的解酒奶、氨基酸饮料、活性功能水等一些“新概念”食品,其生产标准仅有企业标准或根本没有标准,也就是说,这些食品如果出了问题,只能由企业设定的“规则”说了算或者谁也无法裁判,这对消费者维权极为不利。

  记者昨日从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广西今年将全面整顿存在问题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食品加工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清理。以后,一些标准将被合并或淘汰,另一些标准经过修补后,纳入新的标准体系。

  作者:王光家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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