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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关或出境的货物,在未加工改变形态的前提下,再次以进口方式入境———这被业界称为“国货复进口”。然而,这种看似“不正常”的贸易方式在浙江增长极快:记者昨日从杭州海关获悉,去年浙江国货复进口额竟是1998年的近185倍,且今年1月份仍出现比上年同期增长274.8%的惊人增幅。
近年浙江国货复进口增幅极快,且在全国各省“排名榜”上位次不断前移。统计显示
,去年浙江国货复进口4.5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2%,占该省年度总进口额的1.68%,位居全国各省市区第14位,比2003年上升4位。而1998年该省国货复进口额246万美元,只占全省进口额0.06%,仅6年,这个数字增长到近185倍。
该省国货复进口额主要由加工贸易型外资企业来料加工产生。据统计,去年前11个月,浙江加工贸易产生的国货复进口额为2.52亿美元,占全年国货复进口总额的63%,货物主要是手机、电脑零配件为代表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其中来料加工的国货复进口高达2.33亿美元。复进口的中转站以香港及周边国家为主,约占复进口总额的99%。
相对于广东等地而言,浙江的复进口占比并不大。但所不同的是,浙江加工贸易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国货复进口如此激增显然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该省外经贸厅去年曾专门为此调研,“诊断”出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宏观管理体制及外经贸政策与经济发展现实不相适应所造成。
“企业宁可支付运输费进行国货复进口,实际是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税制‘内外’有别所致,企业通过国货复进口能获取的退税额,远比运输等相关费用要高。”浙江省外经贸人士认为。
以该省加工出口产品电脑硬盘驱动器为例,外资企业进口保税原料在国内加工成配件后,各个环节都不负担增值税,且出口增值部分还可以退税。外贸加工企业为尽早得到出口退税,或避免深加工结转手续过于繁琐及减少税费支出,就将原本可在国内采购的合同转到境外,这就出现了很多企业先将已加工配件出口到境外,再通过代理机构或自设机构采购进口,以取得保税待遇,成品二次出口后还能取得增值部分的退税。
此外,去年运行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也在一定程度助推了浙江复进口增速。浙江省外经贸厅的调研认为,国货复进口具有正、负双重效应,但总体上看,“复进口”现象会造成国家应收税款流失,加大出口退税压力,尤其是其增幅过快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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