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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季度暂停提物价 授权市县管理项目暂停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6:48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韦芳芳)2004年12月,全国有10个省、市、自治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达到或超过政府提价控制线,广西位居其中。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为了实现今年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今年1至3月份,广西将暂停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据介绍,国家制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提价控制线为4%,去年全国有10个省、市、
自治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达到控制线,分别为: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辽宁。因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以上10个省、市、自治区1至3月份应暂停出台地方政府提价项目,授权市、县管理的提价项目也要暂停出台。

  据了解,在广西,对中央政府出台提价措施涉及到下游产品或服务项目,各市、县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相应调整价格的,必须提前十天向自治区物价局报告。

  作者:韦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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