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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仓储物流又迎利好出口货物入仓即可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5:48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通讯员傅芸秦贵实习生金红蕾)深圳市仓储物流业面临极大利好。记者昨日从深圳海关了解到,新出台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进入实行政策试点的特定出口监管仓库,视同实际出口,海关可立即向出口企业签发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入仓出口货物即可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出口退税不必等离境

  据了解,原先出口入监管仓货物必须全部实际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退税联,促使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国货复进口方式以获得退税,制约了企业资金的盘活和海关后续监管手续的办理。新政策出台后在境内进入出口监管仓库即可享受退税待遇,将大大缩短退税周期,减少流通环节,节约流通成本,给企业带来极大便利,并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

  新政策鼓舞深圳物流

  深圳贸工局、深圳海关等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项政策出台对深圳出口和物流业发展意义深远,有助深圳营商环境的再次升级。据了解,2004年深圳关区出口监管仓业务量保持迅猛增长态势,出仓实际离境货物总重量为103万吨,总金额26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增长21.5%、23%,并连续三年保持出口货物处理量增幅在20%以上。深圳出口监管仓储区业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出口监管仓储基地,辐射珠三角及内地数千家出口企业。有关专家表示,“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政策在深圳试点施行,必将成为深圳仓储物流业飞速发展的助推器,深圳市仓储物流业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享受“入仓即退税”要符合五条件

  据介绍,深圳海关辖区内现有出口监管仓库企业25家,主要分布于盐田港、蛇口港后方仓储物流区域、笋岗仓储区等物流集中地带。目前已有多家物流仓储企业向海关表示要求开展此项政策试点的意向,以便拓展货源。深圳海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符合五项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可以向深圳海关及深圳市国税局申请适用“货物入仓即予退税”试点政策。这五项条件包括: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的企业经营情况正常,无走私或重大违规行为、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上一年度入仓货物的实际出仓离境率不低于99%;对入仓货物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不得存放用于深加工结转货物;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施。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通讯员傅芸秦贵实习生金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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