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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招投标腐败:建筑法修订进入倒计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5:47 21世纪经济报道

  实习记者 明 茜 本报记者 陈楫宝

  北京报道

  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有望得到遏制,担当此重任的是即将修订完毕的《建筑法》。

  记者从国家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获悉,《建筑法》修订工作已经完成了修改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今年三、四月份将提交全国人大,以期年底完成对该法的修订。

  据悉,新修订的《建筑法》将特别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重点问题进行遏制,修订后的《建筑法》将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消除政府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的条件,进行对工程招投标进行全面规范。

  人大报告:1/3行贿受贿案来自建筑业

  这是2003年前的说法,不过,业界认为如今该数字不会有多大变化。

  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发布报告称,“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业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其指出,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该报告是在当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五个执法检查组对五年来《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得出的。

  该报告还指出,工程招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很突出,“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所谓“黑合同”,是指建筑项目投资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与中标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工程款项,垫资承包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隐患。

  建筑业问题众多,1998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法》必须修订。不过,清华大学教授朱宏亮说,修订工作并非是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出笼后才开始的,而是始于2003年7月,当时成立了《建筑法》修改工作组,同年10月确定了《建筑法》修改的六大课题,2004年6月完成了修改稿。

  朱在清华大学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经济法与建设法规等方面的教学,是此次《建筑法》修改稿参与者之一。

  他指出,《建筑法》的修订依据这些原则:既要有利于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保留、完善现行建筑法中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成熟的、有效的制度,也要去除一些不适合市场发展的规定,比如“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等条款。而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建立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担保与保险、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等等。

  在不久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分会”召开的年会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宁表示,建设工程招投标一些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是此次修订《建筑法》的重点之一。

  他指出,业主在招标投标中行为不规范仍是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该招标的不招标,该公开招标的变成邀请招标,或降低资质等级招标等。有的业主在招标时肢解发包,化整为零,两公里的路要分为两个标段来招标。另外,在评标过程中,有些业主暗示或授意评委给他暗定的承包人打高分。还有一些业主在工程中标后,强迫中标的承包商分包一部分工程给他指定的单位,不切一块出来,工程就不给你。

  王宁副司长指出,这同时凸现了工程招标监管存在问题。当前,招标监管的任务很重,但招标监管的力量十分不足,影响了招标监管工作的质量。2000年,全国建筑行业从事招标监管工作的人员大约有8000人,当时是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办合二为一,由于2001年取消招投标管理费用,各地机构由于经费不足,加之机构改革和变动,招标监管机构逐渐萎缩,到2002年底,只有2800多人。不能满足目前招投标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从全国统计看,地级以上城市有监管机构353个,其中由财政解决工作经费的只有103个,占29%多一点。

  “任何一项工作,没有人员、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必要的工作手段,是很难开展的。”王指出,“建设部已经把招投标监管工作列为重点,准备下大力气抓。”

  立法遏制招投标腐败 有效管理必须有法可依。

  据悉,建设管理部门正在充分利用此次修改《建筑法》的机会,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2003年,全国人大对《建筑法》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加速修改《建筑法》。1998年制定的《建筑法》重点是调整、约束承包商的,对建设单位(业主)的监管力度不够。现在修改《建筑法》,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增设规范业主的条款,其中,招投标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另外,据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这次修订《建筑法》将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对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其他放开。

  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是当前行业内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也是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等,很多都跟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此次修订也加强了一定强制性措施。要在招标环节、在工程发包环节遏制住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在招投标以后加强跟踪。

  此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加大了力度。目前,招标代理机构问题很多,社会上也反映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尤其是招标代理机构与业主串通,更加大了监督的难度。因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善于钻法律法规的漏洞,善于打“擦边球”,有的还公然违法违规。

  2004年,建设部对全国237家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复审,有22家未通过复审,没有颁发证书。

  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做了些修改。一要提高“门槛”。二要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推行严格的准入和严格的清出制度,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

  遏制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仅仅对《建筑法》修订是不够的。全国政协常委韩忠朝在一份提案中指出现行《招标投标法》存在较大漏洞:一是惩罚力度过轻,其惩罚力度不足以抑制招标人和投标人严格执法,因此造成在许多国家重大项目的招标中国家财产蒙受损失;二是行政监督部门模糊。

  韩对本报记者透露,他已经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修订《招标投标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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