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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奶粉3销售商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0:48 新京报

  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3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电

  引燃阜阳奶粉事件导火索的3名销售商马大成、刘洁、高建近日被安徽省太和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同时被追缴其违法所得426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03年七八月份,安徽霍山人马大成多次从自称汕头市东方金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少林处,以每件120元价格购进其推销的标示为内蒙古欣乳业有限公司的“伊鹿”牌奶粉,并以每件138元的价格销售给太和县人刘洁、高建夫妇。刘洁、高建购进后又以每件185元至204元的价格推销给太和县三堂镇经销商张军、刘家显、路玉成计4件,其余在其店内销售。太和县三堂镇韩庄村民高芳因喂养哥哥高政寄养的新生儿小强,先后从张军、刘家显、路玉成处购买“伊鹿”牌奶粉30多袋。喂食小强20袋后,导致其营养不良入院治疗。以后小强的父亲高政为了维权,四处奔走,从而揭开了震惊全国的阜阳销售劣质奶粉事件。

  经审理,太和县法院判处被告人马大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上述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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