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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天津斩断污染源的十把利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14:07 《中国经济周刊》杂志

  

  资料2:天津斩断污染源的十把利刃

  为彻底治理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日前,天津市出台了10条严治污染企业的措施。据了解,这10条措施的出台是天津市开展治理污染企业行动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这10条措施是:一、对清理出的死灰复燃的小冶炼、小炼油等“十五小”企业,一律取缔,采取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对有工商执照的,要吊销执照,防止死灰复燃。二、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门,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它地区转移。三、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立即停产,拆除生产设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五、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六、目前已经停产的企业,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七、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一律由区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强制执行。八、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九、企业建设过程中需同时修建和完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排放出路问题。十、对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健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日常监管措施,确定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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