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决定对进口呋喃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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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 16:5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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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张毅) 商务部12日发布2004年第4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呋喃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329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 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5年8月1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2月1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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