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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保护痼疾不改 药品招标只说“上海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 10:3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邹建锋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药品消费市场之一,但是上海市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却明确禁止外地药品经营企业直接参加投标,外地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中标后也必须由上海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此举引起了上海周边省市医药流通企业的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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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一幢年代久远的欧式小楼——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和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在此办公。

  2003年,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到44亿元,全市临床用药中通过招标采购的已经占医保费用药品的75%。也正是因为如此,这幢旧式小楼对于医药生产流通行业来说,无疑具有“生杀予夺”的重要地位。

  来自浙江某药品经营企业的王先生最近却被这幢小楼“杀”掉了在上海开拓医疗机构药品市场的希望。王先生铩羽而归的原因非常简单:外省市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直接参与上海市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外地商业无缘招标

  6月25日至7月8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所有医保约定医疗机构使用的163种列药品进行公开招标,这是今年以来的第三次招标。

  王先生是浙江某医药商业公司的上海销售分公司经理。得到上海又开始进行药品招标的消息,他立即赶到了上海。

  “我们到上海非常方便,坐高速公路大巴只要一个半小时。”王先生告诉记者。

  但是“成都北路408号”却让王先生碰了一鼻子灰。

  “我们带了公司的商品供应目录和有关证、照去拜访。对方一听说我们是商业单位,就明确告诉我们不能参加招标。连名片也不愿意和我们交换。”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是显得有点悻悻然。

  作为上海销售分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对如何完成今年的销售任务感到十分担忧。

  他告诉记者,由于紧邻上海,与上海有天然的地缘和亲缘优势,所以这些年来公司在上海已经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销售网络。以上海某区的医疗机构为例,去年每个月的销售金额均超过50万元。但是随着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覆盖面逐渐扩大,原有的市场“无可奈何花落去”:今年上半年,公司在上海该区医疗机构的月销售量下降到了10万元左右。

  “这只是过去一家医院一个月的进货量。”上海销售分公司的孙小姐对记者说。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招标采购的何女士告诉记者,该医院临床用药的80%以上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

  孙小姐则告诉记者,上海一些中小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甚至超过了95%。“我们现在所能做的业务,只是招标范围以外的‘拾遗补缺’。”

  浙江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国荣告诉记者,由于不允许参加药品招标采购,浙江、江苏的一些医药商业企业损失惨重,多数公司的上海市场销售份额下降了七八成。

  他感慨地说:上海号称是面向全世界开放的城市,但是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看,却还只允许说“上海话”。这对于江苏、浙江等邻近地区的药品经营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记者的“碰壁”体验

  为了验证王先生等人所反映的情况,记者拨通了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的电话,以企业的名义进行咨询。以下是记者与张先生的一段对话:

  “你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张先生开门见山地问记者。

  “我是商业的。”

  “商业不行。我们不对外地的商业进行招投标。”

  “你们有明确的规定吗?”

  “对!有明确规定的。我们的标书上写好的,只开放给外地的生产企业,但是不开放给外地的商业企业。”

  “是招标办的规定吗?”

  “对,标书里面明确写好的。”

  “那么我们商业单位就没有必要来了?”

  “对!如果你一定要想来,譬如手里有总代理的品种,你可以通过生产厂家委托上海的医药商业企业来进行投标,然后货由你出。这个我们是不管的。投标只能是生产企业或者上海本地的商业。外地的商业不是我们的招标对象,不开放的。”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没有规定说外地商业企业不能参加上海的招标啊。”记者参照了2002年7月出台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三条对投标人的定义是: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本市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张先生反驳道:“我们标书里面对招标的对象是规定的。《实施办法》没有这样写,并不代表我们不能这样做,对不对?”

  “请问标书是由谁制定的?”

  “标书是由招标的主体——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制定的。”

  缘何“谢绝”外地医药商业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该工作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的确有外地药品经营企业不允许参加招标的规定。但是由于工作组只是具体的办事机构,政策是由管理层制定的。

  她告诉记者:上海有一个招标协调管理委员会,具体问题可以找上海市卫生局临床药事管理处的唐处长了解。

  经过两天的“追踪”,记者终于打通了唐处长的电话。

  唐处长告诉记者,之所以不允许外地的药品经营企业参加上海市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由于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是不允许异地设仓库的,这样一来,外地药品经营企业如果参加上海的招标,中标之后就无法满足24小时内保证药品供应的要求。

  “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就说你商业企业不要来上海投标。等到哪一天国家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异地设仓库,就不存在这样一个限制了。”他对记者说。

  记者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4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152文件(《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已经就药品经营企业在异地设置仓库作出了具体规定。

  记者问唐处长是否了解有关情况。

  唐处长说:“我知道,我知道!我听说是国家在逐步地进行试点,主要指大型的、跨地区的医药批发企业。我是这么想的,一旦他拿到异地设库的批准,譬如可以在上海设办事处、仓库、分支机构,我们还是会允许他来参与招标的。前提是得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我想肯定不是上海市药监局批的,而是要国家局批准的。”

  记者又对唐处长说,据外地的药品经营企业反映,根据现在的交通条件,江苏、浙江临近上海的企业完全可以确保在24小时内供应药品。

  唐处长回答道:“上海是全市统一招标的,一旦中标之后,上海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向中标企业购买药品,不单单是临近的县区医疗机构可以向你进药,比较偏远的如崇明岛的医疗机构也要向你购药。这样一来要保证送货就够呛了,你懂吗?”

  他对记者说:这样做并不存在地区封锁或地方保护的问题。

  他强调道:事实上上海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规定外地的药品经营企业不能参加招标,这是招标的主体——医疗机构的决定的。

  “无理的理由”?

  就唐处长的回答,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经营许可证监督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152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表述非常清楚,没有提到“试点”的问题,药品经营企业只要符合有关条件,进行审批就可以异地设库了。

  记者随后找到了152号文件有关异地设库的具体规定: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管辖区域设置仓库的,应由企业向拟增加仓库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向《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仓库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检查核准并进行GSP认证。对经过核准和通过GSP认证后,由仓库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注册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注册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新增仓库标示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

  就能否确保24小时供应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企业。

  浙江某医药商业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经理王先生对记者说,目前该公司除了参与当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参与本省、江苏等地的招标。最远的中标单位送货距离超过200公里,从来没有发生延误送货的问题。

  “我们这里到上海走高速公路只有90公里,到最远的崇明也不过150公里,怎么会无法确保送货呢?”王先生反问记者。

  利益才是真实理由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赵博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也听到了不少企业对此事的反映。他认为:上海方面虽然说允许外地药品经营企业委托上海的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招标,但是这样增加了环节,显然是不可行的。

  “这样一来,外地药品经营企业进入上海医疗机构药品市场的路子事实上就被切断了。”赵博文对记者说。

  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北京丰科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正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略显激动:

  “我记得非常清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的第一句话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上海的这种做法恰恰是背道而驰!”

  他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是地方利益作祟。

  他告诉记者,尽管按照国家政策,医药行业的地区分割已经被打破,但是受利益驱动的地区封锁还是或明或暗地存在。而上海对外地药品经营企业参与招标的限制则显得“明目张胆”。

  王先生对记者说:“如果让我们参加了招标,是由于价格、服务、质量比不上别人而做不成生意,我们也无话可说。”

  他向记者透露,有一种止咳药他们以前供应给上海医疗机构的价格是国家批发牌价的79扣,而现在上海市统一招标后的成交价则超过了80扣。“同样的产地,同样的规格,而且我们当时的供应价也并非无利可图。”

  “上海的做法对于当地的药品经营企业来说,‘好处’很直接,因为竞争对手少了。但是对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很不利的,因为这导致了竞争的不公正和不充分。事实上是在保护落后。”牛正乾说。

  “提高竞争力的最佳办法是让企业充分地竞争。参与竞争才有竞争力!靠保护只能发挥一时的作用,从长远看,受保护者是最容易遭淘汰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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