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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贸易代表称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须谨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17:46 新浪财经

  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今天在北京表示,中国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时必须谨慎,不要急于求成,否则可能弄巧成拙。

  今天下午,刚刚参加完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37届国际大会闭幕仪式的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在中国大饭店接受了新浪财经的采访。

  谈到欧盟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巴尔舍夫斯基表示非常认可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认为中国在某些方面已经做得非常出色,但是中国在希望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时必须非常谨慎。如果欧盟和美国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那么中国不仅要面对欧美的反倾销法案,同时还要应对反补贴法案。

  现时美国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美国的反补贴法对中国是不适用的。但如果美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就不仅要应对美国的

反倾销调查,同时也要应对反补贴调查。

  巴尔舍夫斯基认为,中国希望现在的改革和发展得到国际社会认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具体到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就需要考虑一些非常实际的因素,看看是否真的划算。因为中国一旦获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国有资本占有较大比重的行业和任何接受政府补贴的行业在出口美国时都有可能受到美国反补贴法的阻挠。到时中国出口就有可能同时遭遇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和反补贴诉讼,损失可能会更大。

  基于上述原因,巴尔舍夫斯基建议中国不要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急于求成,而应交给欧盟和美国去评判。

  相关资料:美国反补贴法

  美国反补贴法产生于1897年。1974年进行了实质性修改,纳入《1974年贸易法》。东京回合后,为使美国反补贴法与关贸总协定的《反补贴守则》保持一致,美国国会制定了新的《1979年贸易协定法》。于是,美国就有了两个版本的反补贴法:一是《1979年贸易协定法》之前的反补贴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二是《1979年贸易协定法》中的反补贴法,适用于受关贸总协定约束的国家。

  此后,美国反补贴法又几经修改:(1)1979年《第3号重组方案》;(2)《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3)《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的早期文本曾明确规定,当补贴可被合理认定和计算的情况下将反补贴法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条款后来被删除。

  美国商务部认为,反补贴条款含义内的奖励或补助无法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得以认定,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商接受的不是反补贴法律意义上的补贴,因此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可以适用于市场经济导向的行业。

  (新浪财经 花比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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