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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重罚商家“虚拟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7:0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6月1日电 (李伟坤、邓华宁) 江苏省新的《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家如果使用“虚拟原价”等价格欺诈形式将受到最高20万元的处罚。

  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新办法明确了9种不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违规行为,其中包括,经营者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明码标价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内容与实际不符;降价行为所标示的“降价”“优惠价”“折扣价”的幅度与实际不符等项。新办法规定,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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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折扣)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除了必须使用标识、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外,经营者还应当保留降价行为前30天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凡是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户,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这一办法还首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组织有权监督明码标价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类市场的主办者,应当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明码标价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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