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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磷酸二铵生产和进口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12:03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根据生产企业磷酸二铵销售量和进口企业进口量,给予企业每吨100元的定额补贴。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是为了增加国内化肥供应,平抑化肥价格,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04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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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对地方磷酸二铵生产企业的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中央财政将把补贴资金一次性预拨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年终两级财政再进行清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对于预拨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对企业违规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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