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首例拍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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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5:25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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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 廖瑾璞 昨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中山大厦在拍卖场上以3420万元拍出。据了解,这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今年2月1日颁布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后,广东地区首例经拍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新尝试。
按《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包括企业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以加强对转让过程的有效监管,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今后国有产权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昨天拍卖的标的就是在《办法》实施后,中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古今拍卖行和中山市拍卖中心联合拍卖的。 拍卖会进行得十分激烈,17位下了保证金的竞买人经过50次的轮番报价,最后由来自澳门的郑先生以3420万元拿下,折合每平方米为5736元,比起拍价2200万元高出1220万元。 据悉,2000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已决定撤销广州办事处,后承租给多位商家经营,租赁期自2000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1日止,租金为110万元/年。该标的的商业价值比较高,本次买受人除了买下中山大厦产权外,还包括该大厦的基本水电设施以及电梯等设备,而且买受人还可收取自2004年5月1日起原租约规定的租金以及原租户的保证金。另外,买受人还可大“省”一笔,因为该标的成交后,其土地出让金和买卖交易税费全部由委托方承担,同时拍卖交易佣金也是由委托方支出,使用年限由交土地出让金之日起计50年。美中不足的是该大厦无停车场,预计会影响该大厦今后的商业前景。 相关链接 中山大厦位于中山七路,建于1988年,楼高9层,带电梯,目前首层为商铺,二、三楼为酒楼,四至六层作办公用途,七至九层为酒店客房。总用地面积为623.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962.21平方米,规划使用性质首层商业,二层饭堂,三至九层办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