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企业重组国有资产 主要缺乏法律政策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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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13日 08:21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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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谭新鹏)“如果不发展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重组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日前说,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借助民营业。 张文魁说,目前我国有8%的民营企业已通过兼并收购国有企业获得壮大,许多民营企业无论资金、技术还是管理水平,都具备参与大规模国资处置的能力。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认为,当前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处置仍存在不少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缺乏法律和政策环境。他说,民营企业参与国资的并购,特别是资本密集型产业甚至基础产业的并购,首先要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允许。 吕政还提醒说,民企在参与国资处置和并购时,应当遵循阳光并购原则,暗箱操作将为并购埋下隐患。 据介绍,目前我国就民企参与国资处置的政策虽然有一些,但都分散于各个文件中,文件发布的年月日不同不说,在内容上也存在很大差异,甚至有互相矛盾的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他说,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地方政府在经营,如果没有法律政策的支持,即使民企进入这个领域,也很难摆脱国资背景的影响。 李曙光解释说,民企对国资重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重组后的企业是以股东为中心,还是以相关利益者为中心。他说,如果纯粹以股东为中心,地方政府会不满意;如果以相关利益者为中心,又会影响国资处置的效果。在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民企将不得不考虑这两者的平衡。因此,如何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是民企参与国资处置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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