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出口经营门槛大幅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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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1日 08:33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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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企业有了更大发展机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陈刚)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处获悉,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近日商务部再次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降低了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最低标准,简化了核准程序,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局有关专家认为,这将为更多深圳中小企业的创新 按照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企业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注册资本(金)由原先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降到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在中西部地区的内资企业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企业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注册资本(金)由原先的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降到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实行核准制,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实行登记制。商务部授权各省级、计划单列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获权的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据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7月,深圳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已达8575家。按企业性质划分,私营企业6376家,国有、集体企业2199家。从企业类型看,1038家拥有生产企业自营权,7537家拥有外贸流通权。商务部此次降低进出口经营权门槛,以及可在全国各关区报关出口,这将给深圳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带来新的商机,特别是中小企业将获益更大。也就是说,过去无条件出口或通过其它途径曲折出口的企业,现在完全可以在缩短环节、降低各种成本的前提下实现自行出口。 就内资企业如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该负责人谈到,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生产企业申请自营出口资格的企业,需要向深圳市外经贸局提交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市外经贸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企业凭《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实习生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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