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称价格工作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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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2日 14:04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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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1月11日电(记者詹国强杨兴国) 物价部门要把能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发展作为衡量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高低和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将价格工作的职能定位完善为“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使价格工作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这是国家计委于11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会上,确定的今年物价部门工作的新思路。 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介绍说,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改进执法方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积极探索新路子。 汪洋说,今年在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上,将作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调查作为价格检查的重要方式。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律政策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运用调查的方式进行介入和引导。特别是在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敢于和善于运用调查的方式,摸索制度化的做法。 第二,把握关口前移和善后处理两个环节,实行制度创新。建立政策提醒、告戒、情况通报和回访等制度,把价格检查与事前防范、事后监督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改进专项检查方式。既要坚持全面检查,又要集中力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既要保证工作统一部署的分步骤落实,又要加强分类指导。 第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中,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检和宣传等部门参加,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提高价格行政执法威慑力。 第五,发挥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经济运行的监控作用。进一步以深化明码标价工作为基础,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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