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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孟轶) 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5家可以接受法院委托、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拍卖的公司。今后,全市法院举行拍卖活动时将根据拍卖性质,从这25家公司中进行选择。
对被执行案件涉及的财产进行拍卖是法院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昨天被圈定的这25家拍卖机构是在全市各法院推荐和拍卖机构自荐的基础上,由高院对他们的资质、业绩、经营
状况、人员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产生的,目的是保证拍卖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25家拍卖机构是:盘龙企业拍卖公司、金懋国际拍卖公司、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中国嘉德国际拍卖公司、北京翰海艺术品拍卖公司、长城国际拍卖公司、东方国际拍卖公司、北京建亚世纪拍卖公司、润宏拍卖公司、北京富士比拍卖行、北京市中资源拍卖公司、北京中拍在线拍卖公司、康融拍卖公司、北京金爵国际拍卖公司、鼎丰国际拍卖公司、中矿拍卖公司、中都国际拍卖公司、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公司、北京华阳拍卖公司、北京房地产拍卖公司、北京市拍卖行、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北京中成拍卖公司、北京浩威拍卖公司、北京中佳信拍卖公司。
此前,市高院刚刚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对拍卖活动进行了规范。高院要求,今后全市各法院委托拍卖被执行财产时必须从高院推荐的范围内选用,而且不得固定使用名单中的某个或几个拍卖机构。委托拍卖时,法院要与拍卖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并应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80%。各法院必须控制拍卖价款,防止被扣留或挪用,同时对拍卖活动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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