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将激活代理权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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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5:5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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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天存:经济学博士,10年金融证券工作经历,现任广东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副总经理。主要研究公司治理、公司并购等,近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2003年、2004年分别获深交所第五届、第六届会员单位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评比三等奖、二等奖。 公司控制权可以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之上,也可以借助委托投票权等法律手段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许多国家,股票所有者可以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它自然人或法人代为行使。这样
代理权之争是公司控制权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代理权之争又是以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为基础。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有很多典型案例。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很高,对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第一大股东本身具有投票权优势,其它股东无力挑战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地位,没有发动代理权争夺的基础;另一方面有关法规不健全,公司董事会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增加实际操作的难度;面向公众征集委托授权书的成本很高。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代理权争夺的案例很少,十几年来只有寥寥几起,面向公众股东的代理权争夺至今只有一起,最终还是以失败而告终。 全流通后,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将趋向分散,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处于比较分散的状态,控股股东所掌握的投票权优势将降低,再加上网络技术的发展,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成本将明显降低,在这样的条件下,以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董事会席位为目标的代理权之争的市场环境将明显改善,代理权争夺也将逐步活跃起来。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采取送股、缩股或是权证方式,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股权结构将趋向分散。在限售期过后,上市公司的前几大股东可能减持股票甚至全部出售所持股票,对这些公司而言,一方面股权结构将进一步分散,部分公司的股权结构可能进入高度分散状态,同时原有非流通的前几大股东出售所持股票将打破原有的权力分配格局,公司控制权配置可能发生动摇。因此,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所有权结构比较分散,在原有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格局被打破的过程中,这些公司有可能成为代理权争夺的目标。另一方面,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比较接近的公司来说,随着所有权结构的进一步分散,也具有发动代理权争夺的基础。(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