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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协议征求意见稿透视 关联交易暂不解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 14:33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郭晓婧 广州报道

  一些基金公司认为证监会与其全面禁止关联交易,还不如完善具体的法律法规,使监管更加到位。有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有意逐渐放开对关联交易的全面禁止。但从目前来看,尚未有新的动向。

  指数基金困惑

  长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中信标普300)的托管行是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在长城基金公司的网站上公布了中信标普300指数成分股,其中就包括招商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第5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是否会违规持有托管行——招商银行的股票?对记者的疑问,长城基金的回复是,中信标普300是加强型指数基金,并不完全复制指数,因此他们会通过投资其他的银行股来代替招商银行。

  在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2005年半年度的报告中,列明的持股对象有263家上市公司,十大重仓股里银行股就占了三家: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深发展A(资讯 行情 论坛)、浦发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其中确实没有招商银行。

  一位在基金业从业多年的人士认为:“目前,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上市银行托管的基金还不多,所以基金法第59条对指数基金的障碍还不明显。但是随着国有银行上市步伐渐近,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今年6月份,工行托管基金数是37家,紧接其后的是建行。工、农、中、建四大行,再加上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这5家国有银行托管基金总规模约3000亿,占据了近90%的托管市场份额。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必对指数基金这样的被动投资设限。即使指数基金因为跟踪指数而持有托管行的股票,也不会因此对基金持有人造成危害。

  但他也同时表示,出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主动投资的基金进行限制还是有必要的。

  他认为,对基金关联交易的限制,将来的趋势是从政府监管逐渐转向公众监督。但是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因为在我国,基金一般都是契约型的,契约型基金的持有人的话语权是明显弱于国外的公司型基金。与此相对应的是政府只能加强监管。

  期待解禁

  “现在已不仅仅是指数基金的问题,因为目前发行指数基金的基金公司还不多。”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海说。

  今年基金业的一件大事,“银行系”基金出现,这将使一些基金面临变更托管行的问题。

  据悉,招商银行将通过收购招商证券、中电财务、华能财务和中远财务的部分股权,参股招商基金,收购完成后,招商银行将以31%的持股比例,成为招商基金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招商银行托管招商基金旗下的数只基金。

  根据基金法第59条第5款,基金财产不得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因此收购完成后,招商基金必须更换托管行。

  国有银行上市的时间表的逼近使更多的基金受限于基金法第59条。

  虽然业内人士认为,基金法的第59条并没有实现对关联交易的完全禁止,在现实中关联交易以各种样式存在,与法规政策屡打擦边球。

  为何关联交易会屡禁不止?法学界的一些观点认为,除了利益因素以外,关联交易本身中性特征也是个重要原因。

  关联交易既可能产生正面效益,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相对于外界,关联方之间的信息相对充分,关联方之间可以根据彼此的需求和供给能力达成协议,促使供求平衡,节约谈判成本和寻找成本;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外界与关联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关联方可能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行为,即产生道德风险。

  但目前学者和业内人士都认为在监管中不能将所有的关联交易都禁止,而应区别对待。

  严厉的惩罚机制缺位

  基金法第59条禁止关联交易,但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关联交易作出认定。

  北大法学院一位长期关注关联交易的研究人员说,虽然基金法的第59条第5款和第6款完全禁止了关联交易,但是禁止或容许关联交易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只要没有清楚界定关联交易,基金公司完全可以规避这条禁令。

  他认为,国外允许关联交易,是因为有法院做事后的判断。事实上在美国一旦被认定为是违法的关联交易,违法者要付出动辄上亿的代价。但是在我国,只会面临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对违规者的经济处罚是有限的。

  记者就此向一位基金业内人士求证,他表示,在国内违规基金公司重则被

证监会停发基金,轻则只被罚款几万或几十万。对于手持重金的基金公司来说,这种惩罚并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

  正因为事后严厉惩罚机制的缺位,证监会只能在事前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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