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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稳健增长投资基金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1: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稳健增长

  交易代码:2700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7月2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1,235,993,400.95份

  投资目标: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基础上分享

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的成长,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投资策略:追求适度风险基础上的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6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3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适度风险基础上的基金资产稳健增长

  (二)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15楼

  

邮政编码:510620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信息披露负责人:兰惠艳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传真:020-85586130

  电子邮箱:lhy@gffunds.com.cn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信息披露负责人:庄为

  联系电话:010-66107333

  传真:010-66106904

  电子邮箱:custody@icbc.com.cn

  (四)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查阅本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也可以到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地点查阅本基金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注: 业绩比较基准:6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35%*中信国债指数收益。

  三、管理人报告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目前实收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13个部门: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市场拓展部、机构理财部、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保障部、注册登记部、中央交易室、基金会计部。此外,还设立了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66.8亿元。

  (二)基金经理情况:

  何震,男,经济学硕士,曾在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曾任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三)基金运作合规性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四)基金运作及市场情况回顾与展望

  1、市场回顾

  本报告期内,股市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个股两极分化尤为突出,部分质地优良的股票

  市场表现良好,质地不佳的股票大多出现深幅调整。本基金在此期间的运作业绩超越比较基准。

  2、运作回顾

  本报告期内股权分置和宏观经济成为影响股市的最主要的两大因素。尤其是股权分置的实施给市场带来巨大冲击。本基金的运作也未能摆脱这种冲击,在5月底,基金累计净值一度为负。在此巨大的变化面前,本基金管理人采取了主动的应对策略,首先是客观的分析股权分置以及宏观经济对股市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其次制定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应对策略。我们认为今年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因素有两个:第一是股权分置改革;第二就是宏观经济走势。对于股权分置我们的原则是,首先要有所为,即对于已持有的重仓股,我们密切跟踪这些企业;对于有意向做试点的企业,我们对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判断,力求在与非流通股东的谈判中争取更多的利益;对于符合我们的投资原则,在股权分置中给予对价有可能会比较“慷慨”的企业,我们会、适当地多配置一些。其次要有所不为,即不把对价作为唯一的考虑因素,不去猜测和盲目追逐试点企业,不做“寻宝游戏”,关键还是一看企业发展前景,二看设计方案。 宏观经济方面,今年会是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的一个回调,我们认为温和回调的可能性较大,现在还看不出经济出现硬着陆的迹象。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还有汇率政策、国际贸易摩擦等,这些可能会对某些行业的某些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减持了仍处景气高峰期的周期性股票,增持了受宏观经济回调影响较小的消费类及防御性股票,此外还适度增持了股价调整幅度较深、行业步入谷底的周期性股票。

  3、未来展望

  随着股权分置的深入进行,我们相信中国股市将迎来全新的一页。不可否认的是,对部分质地较差的股票而言,股权分置的实施将加大此类股票的供应,因此,此类股票的股价将步入漫长的下跌过程中。但对部分质地优良、估值合理的企业而言,由于“含权”的原故,将更有吸引力。由此推断,个股市场表现的两极分化不但会深入下去,而且会走向极端。下半年本基金将延续上半年的投资思路,继续加大对消费及服务类、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优秀公司的配置,同时适当关注周期性行业中调整比较充分的股票。

  四、托管人报告

  2005年上半年度,本托管人在对广发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05年上半年度广发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上半年度所编制和披露的广发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具有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五、财务会计报告

  (一) 基金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经营业绩表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益分配表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净值变动表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会计报表附注

  1.基金简介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8号文批准,于2004年6月21日开始发行,基金合同于2004年7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规模为2,297,041,086.1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4,499户。其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为217,690.82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 217,690.82份基金份额,按照《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所编制。

  (2)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3)记帐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市值计价外,其他所有报表项目均按历史成本计价。

  (5)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差价收入。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股票包括上市交易股票和未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股票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估值;由于配股和增发形成的暂时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实际成本和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6)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帐,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为债券差价收入。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上市交易债券按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实际成本和估值的差异计入“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

  (7)收入确认

  股票差价收入于卖出股票成交日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卖出成交日确认;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差价收入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应收取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和相关费用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股利收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息日确认。

  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8)基金管理人报酬

  根据《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9)基金托管费

  根据《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10)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

  (11)实收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 元。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列示。

  (12)未实现利得(损失)

  未实现利得/(损失)包括因投资估值而产生的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和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利得/(损失)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列示。

  (13)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列示,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基金净收益/(累计基金净损失)。

  (14)预提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

  本基金的预提费用包括审计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预提费用按直线法每日预提。

  (15)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分配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如当年基金成立未满3 个月,则不需分配收益。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基金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主要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2001]61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4]78号文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2‰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印花税率的通知》,自1月24日起,按1‰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B.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免缴营业税。

  C.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自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及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与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对本基金自2005年6月13日起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主要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

  (1)关联人、关系、交易性质及法律依据列示

  上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通过关联席位进行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a.2005年1月1日-6月30日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的股票和债券成交量

  b.2005年1月1日-6月30日本基金通过关联人席位债券回购成交量

  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佣金比率是公允的。

  根据《证券研究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证券研究综合服务。

  (3)基金管理人报酬

  支付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1.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管理费9,439,370.24元。

  (4)基金托管人费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 0.25% / 当年天数。

  本基金在本会计期间需支付基金托管费1,573,228.35 元。

  6.流通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

  基金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或以下规定期间,为流通受限制而不能自由转让的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规定,2000 年5 月18 日起新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和托管行联名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比照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法人、战略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流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54 号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自2002 年5 月20 日起恢复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基金以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获配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流通。

  本基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流通受限制的股票情况如下:

  六、投资组合报告

  (一) 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本基金持有的前10名股票明细

  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五)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本基金本报告期其他资产的构成包括交易保证750,000.00元,应收利息5,868,479.71元,应收申购款1,603,720.89元,应收证券清算款29,459,201.39元,应收股利276,910.19元,合计为37,958,312.18元。

  4.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5,363户,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80,452.61份,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779,043,391.02份,占总份额的63.03%;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456,950,009.93份,占总份额的36.97%(详情如下表)。

  八、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托管人的诉讼事项。

  3、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没有重大改变。

  4、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关于暂停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决定从2005年1月28日起暂停办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具体分红方案为:以本基金在2005年3月10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收益分配时间: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5年3月15日,红利分配日为2005年3月17日。

  6、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具体分红方案为:以本基金在2005年3月17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收益分配时间: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5年3月22日,红利分配日为2005年3月24日。

  7、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8、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

  9、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分红。具体分红方案为:以本基金在2005年4月2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收益分配时间: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05年5月11日,红利分配日为2005年5月13日。

  10、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董正青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由马庆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朱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11、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公告,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为1.2亿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深圳市香江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香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相应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庆泉先生。

  12、因工作原因,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同意,本基金2005年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管理人于2005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相关公告。

  1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14、本报告期内,各席位券商股票、国债及回购交易和佣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股票交易及佣金支付情况:

  (2)债券及回购交易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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