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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08:45 证券时报

  200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7月11日证监基金字[2003]86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5年3月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于1998年4月9日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13800万元

  存续期间:100年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11

  联系人:张弘?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凌新源先生:董事长,硕士。现兼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范勇宏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樊大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财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范剑先生:董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任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李洋先生:董事,学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外事财务处处长。

  王邦志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国科技(行情 论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信贷部项目经理、证券总部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3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造币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政金融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并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委员。

  鲁明泓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哥伦比亚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刘芳勤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副行长、吉林省长春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

  戴勇毅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万国证券公司基金部基金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南京民信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滕天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李红薇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财部总经理。曾任北京会计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经理。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业务主管。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石波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总部副总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证券从业经历12年。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戴勇毅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文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石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5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职业操守》及《职业道德操守实务指引》,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不利因素(即风险)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中央交易室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室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所有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叁亿零叁拾伍万贰仟肆佰玖拾柒元捌角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总经理:唐棣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忻如国

  电话:(010)66594856

  传真:(010)66594853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根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按核心资本排名,中国银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银行。以资产规模计,中国银行资产总额达38,442亿人民币,是中国第二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网络机构覆盖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609个,境外机构共计549个,是目前我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

  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立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多年来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曾先后9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连续15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全球新兴市场25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进行的排名中名列第一,在亚洲《银行家》杂志300大银行按所有者权益排名第二,是中国资本最雄厚的商业银行。同时,先后被《欧洲货币》和《资产》评为“ 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商业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2002年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十强企业”;中银香港(行情 论坛)重组上市后,先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行情 论坛)》“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多个重要奖项。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2003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计提准备前营业利润472亿元;如剔除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86亿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划转历史遗留的投资项目产生的损失27亿元、减持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净收益73亿元,中国银行集团2003年实现营业利润512亿元,较上年增长7.8%。

  (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同智、兴安等4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易方达平稳增长、嘉实成长收益、银华优势企业、天同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华夏回报、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恒丰债券、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易方达策略成长、泰信天天收益、海富通收益增长、嘉实服务增值、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湘财荷银精选、华夏大盘精选、易方达积极成长、国泰金象保本、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等2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1981年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经理等职。1996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并先后兼任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98年10月开始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2003年3月,就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2004年8月,就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钢先生先后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肖钢先生曾是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候补委员。

  李礼辉先生,1952年5月出生于中国福建。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4年7月前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1986年至1988年在香港从事银行工作。1977年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毕业,1999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经常在重要刊物和国际研讨会上发表论文。

  李早航先生,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1955年4月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毕业于南京气象学院气象系。1980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先后担任经理、行长,1990年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信息科技部、国际部总经理,1993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主管过信贷、资金、零售、清算、信息科技等多方面工作,2000年起调任中国银行总行常务董事、副行长,并先后兼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长、中银集团保险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唐棣华女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总经理、分党组书记、董事长;1997 年赴巴西圣保罗市负责筹建中国银行圣保罗代表处,并就任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 年6 月至今任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设基金托管部,基金托管部下设客户服务处、研究发展处、托管业务处、资产托管处、稽察监督处、综合管理处等6个职能处。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处。总行基金托管部现有员工64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0人,约占员工总数的31.25%,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15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为实现中国银行经营目标,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的核心含义是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内部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

  中国银行的内部控制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我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政策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监察稽核部是主管中国银行风险与内部控制的职能部门,对包括基金托管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进行内控管理并执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内部控制管理和检查评价职能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职能;业务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内部控制制度渗透到中国银行各个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以保证各种银行风险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坚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地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状况不断完善。同时,中国银行不断整合和规范信息系统,以便为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在基金托管部门内部,坚持遵循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来设置。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特点,在基金托管部内设置了独立的合规监督人员、信息事务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事务岗位和稽察监督机构。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基金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门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建立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4、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102126

  传真:(010)66102133

  联系人:吴志军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陶莉  曲华蕊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方诚国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王玮

  (4)中国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8560794

  联系人:吴杰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400-8888-108(免长途费)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盛宗凌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唐山路2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转6507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孙丽、李莹莹

  (9)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1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87541476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郭红、杨盛芳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3)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联系电话:(021)63291352

  传真:(021)33130730

  联系人:甘露

  (14)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顾鸿

  (1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资讯 行情 论坛)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张引

  电话:(023)63786187、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联系人:陈国才

  (16)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0-16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电话:(010)68431166

  传真:(010)88018657

  联系人:任杰、马嘉伦

  (1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18)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张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皇繁豫、肖洁雯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82、721

  联系人:袁红彬

  (2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胡继之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21)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531)56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2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电话:(0532)5023457

  联系人:丁韶燕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联系人:黄健

  (2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联系电话:(0351)8686766、8686708

  传真:(0351)8686709

  (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21)58550028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26)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联系人:陈新

  传真:(020)83270505

  (2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电话:(025)83364032

  联系人:石健

  (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29)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陈伟

  电话:(021) 68634518-8831

  传真:(021) 68865938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31)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32)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004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凌新源

  总经理:范勇宏

  电话:(010)66069966

  传真:(010)66102169

  联系人:毛伟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联系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联系人:杨科

  经办律师:吴冠雄  刘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Kent Watson

  联系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尽量避免基金资产损失,追求每年较高的绝对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等。

  八、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分析判断证券市场走势,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间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还将采用分析市场价值均衡点等定量方法,辅助判断市场趋势的变动。

  (1)在股票市场处于低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上涨时,基金将采取积极的做法,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实现较高回报。

  (2)预期股票市场处于震荡运行时,基金将采取波段操作策略。在市场震荡、调整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整个资产类别、部分行业或个股投资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失衡现象,如投资者因恐慌心理而过度抛售导致股票价值被低估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发现、确认并利用这些市场失衡机会,重点选择被低估的资产类别、行业、个股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3)在股票市场处于高风险区域或预期股票市场趋于下跌时,基金将采取保守的做法,大幅减少股票投资比例,甚至不再持有股票,而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以回避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避免组合损失。

  (4)在预期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时,组合将增加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在预期利率下降、债券价格将上升时,组合将降低现金持有比例,并将债券资产主要投资于中长期债券,以实现较高的回报。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购、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价值型投资策略。达到以下标准的股票,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总市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流通市值达到8亿元及以上的股票;

  (2)市盈率(P/E)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尤其是与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相比,市盈率水平偏低的股票,具体表现为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P/E)/G偏低。

  大盘股票占股票市场总值的比重较高,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投资于大盘股票,可以更充分地分享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此外大盘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可预测性相对较强,有利于分析判断,选择投资。而经过成长性调整后的市盈率偏低的股票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我们预期这些股票能够取得较高的绝对收益,有利于基金实现取得较高绝对回报的投资目标。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通过对利率、利差等因素变化趋势的判断采用久期偏离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和类属配置策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投资于国债及投资级债券。即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组合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到期收益率相对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债券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期限结构和收益风险特征符合对市场预期的债券;

  (5)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或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债券。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绝对回报标准,为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金应在以较高的概率水平超过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争取获得较高绝对回报。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人民银行规定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未来,如果商业银行可以自由调整存款利率,管理人将与托管人协商确定基准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根据年报已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基金业绩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成立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推出其他的基金管理费收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浮动费率方式。本基金如按浮动费率收取基金管理费,则年费率浮动范围最高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5%。如降低基金管理费率或推出新的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如降低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支付方式

  本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费用种类的调整

  本基金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如本基金仅对新发行的基金份额适用新的基金费用种类,不涉及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62.5=12,437.5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前端收费基金B(A→B)

  如果B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A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B基金时的优惠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B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第二,任意收费模式基金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B(A→B)

  A基金持有到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即视为转入B基金的已持有期。例如,任意收费模式华夏债券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②申购赎回费为零的基金(目前为华夏现金增利)与申购赎回费大于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其他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

  因华夏现金增利申购费和赎回费为0,转换时等同于正常申购。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前端收费

  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0.25%×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转入其他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时间开始计算。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华夏现金增利的转出,对华夏现金增利基金的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华夏现金增利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特定时间范围、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等的投资者或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者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10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原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招募说明书22个章节更新为24个章节,新增了“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章节;

  2、在“二、释义”部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重新规范了一些提法,将“发行公告”改为“发售公告”、“基金成立”改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等,删除了“销售代理人”等提法;

  3、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等;

  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人概况”、“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等;

  5、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新增了“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暂停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本基金申购业务;

  6、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新增了直销机构的详细网点与联系方式等;

  7、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新增了最新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8、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进行了调整。

  10、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更新了“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部分,规范了“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证监会备案”的表述;

  11、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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