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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性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2日 18:05 中评网

  引 言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道路上,已经走到了一个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任务的阶段。与之相应,过渡经济学的注意力也在逐渐从最初讨论的宏观稳定政策、过渡的方式及速度等问题,转移到企业理论上。从静态的体制比较角度来看,由于企业事实上是经济系统中日常决策和创新活动的基本主体,所以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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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私有企业行为的差异便显示了两种体制的效率对比;从动态的制度变迁角度来看,体制变革的收益归根结底要来自于企业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提高。不言而喻,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和其外部的基本制度框架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因而,国有企业的产生和演变便包含在中央计划经济的逻辑之中。由于中国的制度变迁走的是一条渐进的道路,所以处于过渡时期的企业行为仍旧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原有行为的惯性。这样看来,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理论就应成为过渡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至少是分析的逻辑起点。然而,目前正在积累起来的有关经济学文献中略显不足的也恰在于此。西方经济文献中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大多是对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存在,或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控制关键行业,或是出于政府管制的其它需要,其规模与作用都迥异于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另一方面,虽然在体制转轨期间,企业改革一直是经济学家们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但有关的论述主要是为了提供政策建议,因此在分析上更多地是描述性和经验性的。由于其背后缺乏一种成熟理论的充分逻辑支持,很多观点的说服力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我们认为,建立一个关于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理论,既需要有广博的经验背景,又需要融合制度变迁理论和企业理论。中国的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努力(张军,1994;刘世锦,1995;林毅夫等,1995;张维迎,1995a)。本文也是在这个方向上的一个尝试。

  与其它研究相比,我们的分析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我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把对国有企业的考察纳入主流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之中。本文直接回到了企业理论的源头。事实上,我们的问题与解答思路都与科斯的那篇《企业的性质》非常相似(科斯,中译本,1994)。如果说科斯的故事是说从市场中如何演化出企业,那么我们要讲述的便是在企业内部为什么会重新发现并“创造”市场。第二,我们在分析中提出了一个关键的假设,即国有企业的边界刚性,进而,我们明确地把边界刚性理解为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独特性质。本文的初步研究表明,这一理论假设的现实性和解释力都是很强的。同时,企业边界刚性和边界调整问题,对已有的企业理论也应该是一种丰富和补充。第三,边界刚性的原因可以解释为国家行为对企业目标和行为的约束。因此,在国有企业理论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国家理论。这使我们更加坚信: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在被用于解释和分析计划体制和国有企业时,最需要完善和发展的很可能便是一种完整的国家理论。本文就此提出了若干假说,以求推进在这个方面的探索。第四,我们把源于科斯的企业理论和源于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融合起来,并应用于对过渡经济的研究。本文既强调在制度变迁的背景下研究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的起源和演化,也强调国有企业的自组织创新对制度变迁过程的影响。我们认为,过渡经济学的发展经历了两次主要的理论转折:首先是从静态到动态,即从对经济体制的比较分析发展为研究过渡的路径和过程;第二次转折是从宏观到微观,即通过对经济组织的研究寻求对制度变迁的微观解释。这正是写作本文的一个理论背景。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我们在第一节对研究国有企业的各种已有的理论做了简要的回顾和述评。第二节将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我们这项工作的思想渊源。在接下来的一节中,我们要讨论国家的目标函数及其行为,同时还要指出,正是国家的行为决定了国有企业边界刚性的格局。第四节着重考察的是边界刚性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模式。在第五节,我们试图提出几个有关的命题,想通过这种方式把本文的理论分析应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预测。最后,我们还在第六节做了简要的总结。

  一、国有企业研究的理论回顾

  国有企业(State owned enterprises,简称SOEs)是指国家拥有、经营或控制的生产经营单位。虽然本文的分析限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并不仅仅存在于曾经或正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各个国家。在1960至1980年代,曾出现过一股世界范围内的国有化浪潮,结果是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和作用都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提高。在1980年代初,按要素成本计算,国有企业在各国GDP中的比重平均已在10%以上(Short,1983)。显而易见,各种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有其共性,这也是以往国有企业理论的立足点(Bos,1986)。然而在这里,我们的分析更侧重于基本制度安排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为此,我们把国有企业的实质理解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契约安排,其中国家的目标函数会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为模式。不仅如此,在不同制度安排下,国家与企业的契约形式亦各异,从这一点来看,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从起源到演变都有很大差异。

  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思想上萌芽于经典作家的设想,在实践中脱胎于战时军事体制的运转。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设想生产社会化会使社会资本最终集中到一家企业手中,在此基础上对资本家进行剥夺便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夕所写的《国家与革命》中,更明确地说社会主义体制便是一个“国家的辛迪加”。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而言,经典作家的原始构思对各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形成影响甚微。国有企业取代私有企业主要地是由于战时政策的延伸(黄仁宇,1990)和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林毅夫等,1994)。

  计划体制最初的运行相当顺利。由于有追求工业化目标的国家强制力量作为后盾,而且意识形态也在一段时期内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所以实行计划体制的国家几乎都在建国之初经历了经济的跃进。但是,随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大体上讲,早在1960年代,一些实行计划体制的国家已经开始尝试改革“注1”。苏联和中国的企业改革始终保留在国有制的范围内,曾经尝试的思路主要有:通过“行政性分权”扩大地方自主权以求缩小国家直接控制的理性边界;推行“利润留成”和奖金刺激,试图在没有市场的条件下模拟出竞争的效果;实行“承包制”,出让部分产权,等等(吴敬琏等,1993;徐之河、徐建中,1992)。改革的成效总的说来与设想的目标差距较大。最终,苏联和东欧到1990年迅速地转为私有化,而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也在1990年代中期提上议事日程。

  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的普遍判断是其效率较之私有企业要低。这一判断基本上是依据产权学派的理论做出的。比如德.安莱塞认为,“私有企业和政府所有的企业(即公有企业)之间的关键差别在于,所有权在公有企业中实际上是无法转移的。由于这使得所有权无法专门化,因此也无法使未来结果资本化为当前的转移价格,同时削弱了所有者监管管理行为的动力”(De Alesse,1980)。197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在1980年代,涌现了大量文献,用计量方法检验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效率的差异,试图证实或证伪上述假设。但意味深长的是,从已有的检验结果来看,结论相当模糊。早期文献认为私有产权比国有产权略有优势(Bennett and Johnson,1979;De Alesse ,1980),但这一结论很快就被批评为证据不足。另有一批研究者声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之间并不存在系统性的差异(Milliward and Parker,1983;Borins and Boothman,1985;Bocherding,Pommerehne and Schneider,1982)。之所以出现这些判断上的分歧,是因为研究者在如何定义效率概念、如何衡量利润水平、利润率能否成为评价国有企业绩效的指标、如何估计国有企业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等问题上莫衷一是(Boardman and Vining,1989)。在我们看来,产权学派的贡献在于他们较早地注意到了不同体制对企业行为结果的影响,另外,他们对企业效率的比较研究也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问题的关注。但是,产权学派只关心企业效率的优劣比较,而未曾探讨决定这些结果的深层原因,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提出什么才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性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

  有关产权比较研究无法得出一种普遍令人信服的答案,所以经济学家们转而从代理理论的角度研究国有企业(Baron and Myerson,1982;Guesnerie and Laffont,1984;Rees,1988)。这一类文献的基本思路是,假设政府为委托人,国有企业为代理人,它们之间的这层关系构成了一种契约。在国有企业的生产函数中,产出的一部分取决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对政府和企业来说,生产函数有这种形式是一个共同的知识。但努力程度这一变量的确切值却是只有企业自己知道的私人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在政府与国有企业定约前和定约后会分别带来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威廉姆森常讲的“事前的机会主义”和“事后的机会主义”“注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最优策略是诱使企业如实汇报其私人信息,但要让渡更多利益。企业因其对私人信息的垄断而获得了租金。代理理论把产权解释为契约安排的内容,如剩余索取权等一系列权利,从而纠正了产权学派只看重对实物资产的所有权这种偏颇。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做了较细致的分析,对国有企业的许多内部行为,如隐瞒产量、企业领导与工人的共谋等,也都有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代理理论对国有企业的研究仍有一些未尽人意之处。在此我们想着重指出一点:既然委托-代理关系是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的普遍现象,那么国有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就不是其之所以异于其它类型企业的独有特性。虽然根据代理理论不难找出国有企业与其它类型企业不同的某些方面,但在我们看来,沿着这种思路恐怕很难找到国有企业的性质。

  西方经济学文献在讨论国有企业时,常常并不强调其在计划体制下的特殊性;而在谈到计划体制时,又往往很少分析微观层次上的企业行为问题。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较早地把对计划经济和计划经济中企业行为的研究结合起来,他的一些生动描述,如计划体制中的短缺、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等,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中译本,1986)。他认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要面对三种约束,即资源约束、需求约束和预算约束。市场经济中私有企业主要地受需求约束,且其预算约束较硬,而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基本上只受资源约束,且其预算约束较软。科尔内所说的国有企业只受资源约束是指国有企业的生产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实际投入量,而国有企业所用生产要素的存量和增量都是由政府规定的。我们认为,科尔内的这一观点表明,他已经注意到了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边界刚性。但科尔内的考察只限于实物层次。如果从产权角度重新表述科尔内的思想,就会发现,他说的便是在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和转让权受到严格限制,从而其边界几乎是完全固定的。科尔内对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较软的解释是,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如同“父子关系”,企业在和国家谈判时相对具有优势,因此企业对价格、税收、补贴、信贷都有着相当的影响能力。我们对此的评论是,软预算约束虽然对于解释单个企业的微观行为非常适用,但这一提法容易使人忽略事情的另一面,即国家的硬预算约束。任何国家都要受到有限资源的约束,这种约束最终会体现为对国家财政预算的硬性制约。在历史上,财政困难曾不止一次迫使国家做出体制改革的让步(希克斯,中译本,1987)。计划体制国家也不例外。事实上,正如我们后面将要提到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原因之一,便是国家所面临的财政压力。张军(1994)把软预算约束下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解释为: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一个隐含的长期契约,社会主义的政府必须保证工人的就业权利。但政府却无法以“退出”作为对企业违约的惩罚,由此导致了企业劳动努力程度下降和资产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张军的这一研究有助于把科尔内的软预算约束概念内生化。但是,我们还想补充指出,在政府不能“退出”的另一面,还有国有企业的不能“退出”“注3”,其原因就在于国有企业边界的刚性。结果,政府和企业都无法有效地实施“退出”策略,博奕陷入了一种僵局。

  由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渐进道路,所以中国的经济学家总是把国有企业放在计划体制的背景下考察。刘世锦在本文之前,就已提出什么是国有企业的性质这一问题(刘世锦,1995)。他认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是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是计划体制下的“社区单位”,他还进一步指出,这一现象是由国家在推行旧的体制和战略的过程中“制造”出来的。林毅夫等(1994,1995)更为明确地指出,国有企业的形成是国家行为的必然产物。他们的逻辑大致如是:在1950年代,中国最高决策者为了赶超发达国家经济而制订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这样一种战略目标一经确定,传统经济体制的面貌就会随之产生。首先,在一个发展水平甚低、资本极度缺乏的国家内优先发展重工业,只能人为地压低资本、外汇、能源、原材料、劳动力和生产必需品以降低重工业资本形成的门槛,因此造成了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的极大扭曲;其次,由于市场机制很难保证稀缺资源流向不具比较优势的重工业部门,因此就需要借助计划与行政命令配置资源;最后,为了贯彻资源的计划配置机制,在微观上必须建立以完成计划任务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和人民公社。赶超战略的代价是高昂的,它造成了经济体制的低效率。初期的改革并未更改战略目标,只是在微观经营机制上做了某些调整。因此,国有企业的状况仍未有根本性的好转。林毅夫等把国有企业的困境归根于外部竞争环境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由于国有企业在改革之中仍然要受到传统战略的制约和束缚。他们认为,放权让利式和重新界定产权的改革不仅无法改善经营效率,而且会引发国有资产的流失“注4”。林毅夫等的观点与我们的思路很相近,因为我们也将强调国家行为对国有企业的决定性影响。但是,林毅夫等在分析中,实际上是把国家行为做为外生变量,我们则更愿意把国家行为视作内生变量。具体地说,我们将首先建立国家的目标函数,而后把国家行为解释为约束条件下国家寻求目标函数最大化的努力。

  二、研究思路和思想渊源

  我们试图在这些已有的理论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推进。首先,在我们看来,现有的理论已经意识到了,国有企业的基本理论框架必须讨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想更为明确地指出,正是国家的目标函数和行为模式决定了国有企业行为的约束条件,也影响着国有企业目标函数中的具体变量。所以,我们先要尝试着对国家的目标函数及其行为模式做一些说明。而且,我们希望能从国家行为直接推出国有企业的约束条件。这种约束条件将是我们所要寻找的国有企业的性质,因为这正是造成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行为差异的根本原因。其次,原有的理论都强调了计划体制中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试图辩明两点:(1)计划体制基本上出自国家的安排,所以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计划体制无效率的结果而非其原因。(2)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另一种含义实际上是说,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国有企业的行为导致了政府潜在收益的流失。但严格地讲,这只是从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得到的一种局部均衡结论。我们试图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建立国有企业在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模型。这一研究思路使我们注意到常常为人们忽视的一点,即国有企业的自利行为会有助于减少计划经济体制的浪费和无效率。

  从我们的论文题目,到我们所考虑的问题和解答思路,都与科斯的《企业的性质》非常相似。因此,科斯的论文便是我们的第一个思想渊源。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要讨论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企业的起源,一个是企业的边界。我们将分而述之。

  关于企业的起源,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人们之所以要用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利用市场机制要付出交易成本,也就是搜寻信息、谈判、签约和履约等活动引起的成本,如果建立和运转企业所需要的组织成本小于利用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那么用企业替代市场就是有利可图的。这就是企业的起因。科斯讨论的还只是单一单位、管理权与所有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一书中,叙述了古典式企业逐渐扩张为多单位的现代工商企业的历史(钱德勒,中译本,1989)。他把这种企业进一步地替代市场的过程取名为市场内部化趋势,并形象地将之比作“看得见的手”取代了“看不见的手”。我们关心的是国有企业的起源。我们发现,国有企业从其起源就迥异于一般企业。它的发源地不是市场,而是国家的行为。更有意思的是,国有企业的演变与发源于市场上的一般企业的演变方向恰好相反。在国有企业内部,市场不断地替代行政管理的协调“注5”。与钱德勒所说的市场内部化趋势相对应,我们称此为内部市场化趋势。

  关于企业的边界,科斯认为,(如果不考虑变动边界的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最终将由市场机制的边际交易成本和企业组织的边际组织成本相等时的那一点决定。在我们的理解中,科斯似乎是把企业的边界(企业与外部的契约)理解为产权的内容。在他之后,德姆塞茨等人越来越把激励机制(由企业的内部契约关系决定)当做产权的含义。所以,科斯强调的是,企业的边界决定了企业的效率,而德姆塞茨等人则更看重内部激励机制的作用。重温科斯,我们感到,只有把企业的边界也考虑进去,才能更全面地理解产权的含义和意义。我们的另一个读后感是,由于科斯实际上假定了企业调整边界的交易成本为零,所以,他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的思路,其实和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观点是暗中契合的。也就是说,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企业的初始产权界定并没有太大意义,或可称之产权无关,因为企业的边界经过调整,总会达到效率最优的那一点。当国有企业的边界受到刚性限制之后,就意味着产权成了一种外生变量,而且是只有唯一取值的外生变量。所以,科斯描述的那种通过调整企业边界(即变更产权关系)改善企业效率的方式,对于国有企业来讲,就无从谈起了。既然边界刚性已经限死了产权变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一种产权无关,只不过这是一种颇有几分无奈的产权无关。

  在讨论国有企业的性质时,我们的第二个思想渊源是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他强调了制度和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按照诺斯的定义,制度是构建人类相互行为的人为设定的约束,而组织是由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受共同意志约束的个人的集合。在其早期的作品中,诺斯着重讲述的是各种组织如何组成行动集团,推动了制度创新的实现(Davis and North,1971)。后来,诺斯进一步指出,理解制度变迁的关键是制度和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制度框架决定了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反过来,组织的演化又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路径和过程:组织出于生存竞争会加强对制度的学习,而这一学习过程又将潜移默化地改变非正式规则的内容,同时,如果某些组织预期改革的成本会小于增加的潜在收益,它们就会动用资源试图改变正式规则。(诺斯,1994;North,1994)。在我们的故事中,可以看出,一方面,计划体制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形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自组织演化又会对计划体制改革的方式和路径产生影响。

  组织的另一个称谓就是利益集团,组织改变制度的活动经常就是集体行动。说到利益集团,谈起集体行动,就不能不提起奥尔森,更何况他还是我们的第三个思想渊源。奥尔森的基本观点是说,在边界不变的稳定社会中,会逐渐出现愈来愈多的利益集团,特殊利益集团的频繁活动会降低社会效率,造成经济停滞(奥尔森,中译本,1993)。我们感兴趣的是,奥尔森教授已经点明了边界不变和效率低下存在着内在联系。自然条件和政治因素可以使每一个国家的边界均为不变,但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一定会走向衰败呢?万幸的是,奥尔森还指出,如果能够打碎分利集团,就能够摆脱低效和停滞的困境。虽然奥尔森讨论的是国家的边界和效率,但国有企业的逻辑与此大体一致。我们认为,如果能够对企业的外部边界和内部边界加以区分,会有助于思考国有企业的问题。外部边界决定了规模经济,内部边界则影响着竞争程度(与激励机制也有关联)。如果外部边界不可变更,那么还可以从调整内部边界入手。这就是奥尔森给我们的启发。不难看出,国有企业的内部市场化趋势实质上做的就是这项工作。

  三、国家行为与国有企业的边界刚性

  宽泛地讲,任何一个国家的目标函数都是要使其义理性(legitimacy)最大化,也就是说,执政者关心的总是怎样才能长治久安。但是,由于社会制度和政治传统的不同,各种国家目标函数的具体表现,以及它们的治国方略也就互有差异。国家的目标函数中可以区分出多个自变量,也就是说,国家经常要追求多重目标。

  从经验上看,计划体制国家追求的目标可以概括为:(1)内部稳定,(2)赶超。计划体制国家为了实现内部稳定,最主要地是要保证充分就业(由于存在张军文中曾提到的那种社会契约)。在计划体制下依靠行政命令实现充分就业,结果只能是压低并限制工资水平。但做为对此的补偿,国家还会给予工人较高的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实际上承担着提供各种福利待遇的任务,这就使得企业成了刘世锦所说的“社区单位”。计划体制国家在建国时基本上都是落后国家,为了赶超发达国家,它们选择了重工业优先的战略。林毅夫等把赶超和重工业优先战略视为由执政者选择的外生变量,我们则更强调这是国家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内生选择。路径依赖性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执政者的选择范围(张宇燕,1995)。

  假定在封闭条件下,作为垄断者的统治力量有可能自主地选择体制安排。执政者认可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最大限度地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目标。以指令性计划、企业办社会和强调平均分配为特征的计划体制,便是这样一种国家行为的产物。国有企业在计划体制下,不仅是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政治控制的基本单位。精心设计的体制还需要相当高的成本以维持其有效运行,因此,执政者还要在财政的约束条件下,尽可能地从国民收入中取得足够多的收益以支付统治成本。执政者追求收益最大化有两种可能的途径:(1)国家直接组织生产,追求产量最大化;(2)国家间接地收税,迫使企业贡献最大化;受信息成本的限制,国家直接组织生产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因此,在历史上,国家主要依靠的是征税。计划体制在其演进的绝大部分时间,更是以高度收税为特征的。税收的增加可以通过提高税率,也可以通过扩大税基。在计划经济前期,提高税率的成本较低,因而在一开始便形成了高税率的格局。但过高的税率会导致税基缩小,反而导致了税收下降。面对财政压力,执政者被迫对原有体制作出调整,这是许多改革的直接起因。比如,国家从对国有企业实施最大限度的控制,转为不断地下放部分自主权,并且鼓励国有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起源和演变实际上都在国家行为的笼罩之下。

  国家行为决定了国有企业边界的刚性。国有企业不同于私有企业之处,首先在于它们面临的约束条件不一样。私有企业的约束条件是市场条件(产品市场上的需求和要素市场上的供给),而国有企业的约束条件则是国家行为及其结果,也就是边界刚性。由于这一约束条件决定了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既不同于私有企业,也不同于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因此,我们认为,边界刚性实际上就是国有企业的性质。

  对边界刚性这一假定需要做进一步的说明。首先,我们应该介绍刚性(rigidity)的含义。经济学中最初讨论的刚性是价格(包括工资)的刚性,也就是指在需求改变之后,价格的变化却不具有完全的伸缩性,因而无法调整到新的供需平衡点。我们在此借用刚性这一术语,描述国有企业的边界受到国家的外部限制,所以不能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的现象。接下来,恐怕还要再费些笔墨谈谈边界的概念。社会地理学中对边界的讨论或许能帮助我们拓展思路。拉费斯坦(1987)曾介绍过边界理论的基本要素:边界的背后是某种权力或权威,边界意味着内部秩序的确立。划定边界已经越来越依赖于谈判和契约。边界一经确定,其更改就相当困难。

  在对刚性和边界做了简要的说明之后,我们将讨论边界刚性的定义及其产生的原因。我们所说的国有企业边界刚性有两重含义。首先,从产权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是由国家行为施加的外部变量,所以从企业立场变更这种正式的产权结构是不可能的。这种产权结构的特征是企业最多只能拥有内部配置资源和内部分配收益的部分权利,但超过本企业范围自由调配资源和按企业意愿自由调整收益分配的权利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其次,从现象上看,企业边界刚性就是企业规模不变。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在讨论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规模时,通常认为短期内只有劳动力可调整,长期内资本设备等亦可调整。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情况与此完全不同。国有企业不仅难以调整其资本存量,更不可以变动劳动力数量。这是因为,国家首先要控制国内资源的配置,尤其是不能放松对生产要素的管制;其次,就业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政府的义理性。在计划体制下,国家可以把就业创造的任务交给国有企业,以此减轻自身的负担。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中,边界刚性几乎表现为边界不变。国有企业初期的改革是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这一改革虽然扩大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权,但国有企业边界刚性的格局基本上并未改变。首先,在要素供给方面(尤其是资金供给),国家仍保持高度的垄断,所不同的只是以前企业对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在“拨改贷”以后变成了企业对银行的软预算约束。另外,由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相对滞后,国家仍然要依靠国有企业解决社会就业问题。从而,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过渡时期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企业冗员过多、企业社会负担沉重以及企业负债过度等,都是边界刚性在新时期的表现(陈清泰,1995)。

  四、边界刚性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首先是国家理性选择的结果,但在社会稳定的条件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及其自利行为也表现得日益明显,从而,它将作为一种组织和利益集团在经济体制运行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作用。按照经济学的逻辑,国有企业应该也是在约束条件下寻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者。在这一点上,它和私有企业是一致的。一种广为流行的观点认为,在计划经济中不存在企业(小宫隆太郎,1986)。但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计划经济中只是不存在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而已。

  边界刚性的约束条件使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也受到很大影响。具体地讲,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最初,生产决策权由中央计划者总揽,中央下达指令性指标,命令国有企业完成生产任务。此时,国有企业的目标就是完成生产任务(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也可能是谎报完成生产任务)“注6”。在此之后,国家在不改变计划体制的前提下,推行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此时,国有企业中经理和工人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奖金)和实物收入(福利)两部分,这两种收入都开始与本单位的效益发生关联。国有企业的目标也随之变为追求收入最大化。到了体制改革阶段,计划体制的限制已被突破,企业形式不再单纯是国有企业一种,非国有部门开始崛起,国有企业的行为越来越向市场化靠拢,职工收入中货币收入(奖金和工资)的比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的目标也变为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同时,希望还能保持原有的高福利水平。

  一般地讲,国有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本单位净收益最大化。对于企业来说,收益最大化问题与成本最小化问题是等价的。企业减少成本有两种主要途径,即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生产费用,或通过组织创新减少交易费用。在此我们不拟讨论技术创新,而只考虑组织创新。这是因为我们关心的问题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化。在本节,我们主要讨论传统计划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行为。这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只存在国有企业这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在最广泛的含义上,所有的组织成本都是交易费用,所有的交易费用也都是组织成本(Steven Cheung,1989)。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国有企业实行了什么样的组织创新呢?我们对此的解释可概括为:首先,由于企业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所以国有企业将转而在企业内部生产。进一步地,从扩大企业内部生产会逐步发展出企业内部分工和企业内部交易。我们把这一趋势称为内部市场化。以下将接着分析这一趋势的起因和结果。

  计划经济下企业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迫使企业选择在企业内部生产(盛洪,1992)。这里的原因在于:(1)普遍的价格管制造成了相对价格的扭曲,使在交易中受损的一方有强烈的退出交易的意愿;(2)普遍的价格管制还带来了普遍的短缺,短缺使从企业外购买的交易成本增加,也使在企业内生产的收益增加;(3)行政性的商业和物资垄断部门按行政区划分割全国市场,加之国家垄断内部组织结构繁杂、层次过多,造成交易费用高昂;(4)同为国家垂直控制下的国有企业之间因确定性风险和非契约关系,展开交易活动时成本很高。因此,企业退而选择内部生产,这样可以节约交易成本。

  但是,随着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扩张,要为此付出的成本也越来越大。这方面的成本包括:(1)内部组织管理费用的上升。企业内可分离的各种生产活动单位越多,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费用也就越多。尤其是,如果企业内部组织生产活动的方式只能是计划体制,即新增加的生产活动全部要置于企业最高领导层的垂直控制,则这种内部组织管理费用将急剧上升。(2)由于企业边界不变,企业所拥有的固定数量的资源要分配于越来越多的生产活动单位,结果造成每一种生产活动的规模都偏小。(3)如果新增生产活动与企业内原有生产活动是互相竞争的,就会在它们之间发生争夺资源的寻租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同时还存在另外一些因素,会部分地抵消上述成本,并进一步地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选择内部生产节约交易费用。首先,新增加的生产活动与原有生产活动也可能是互补的,即一项生产活动的产出率越高,另一项或另一些生产活动的每个给定产出率的成本就越低(施蒂格勒,1989)。比如,钢厂的高炉矿渣正好是生产水泥、耐火材料的原料,所以钢厂自建水泥厂或耐火材料厂,有利于内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其次,在国有企业内部有大批闲置资源。其原因大体在于:(1)由于国家使用生产要素的费用几乎为零,所以国家便以密集地投入要素的方式扩大生产,过度使用的要素便在国有企业中沉淀下来。(2)边界不变使错置的要素无法调整和重新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扩张便有助于减少资源闲置。

  企业在扩大内部生产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另一种组织创新,进一步地减少内部组织管理费用,即,企业在选择组织生产活动的方式时,将放松或部分放弃垂直行政控制方式,而代之以在企业内部分工的基础上推行各生产活动单位在企业内部交易的方式。

  虽然国家能借助政治力量强制实施计划体制,并力图使这一体制渗透到企业内部,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在国家计划无法控制的地方,企业将换用内部交易方式。似乎可以认为,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与国家的目标函数不同。与国家相比,国有企业更注重效益和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效率。与行政控制下实行的企业内部生产不同,内部交易方式要求将管理权部分让渡给各生产活动单位,并通过内部核算等制度建立责任中心。这将有助于在边界限定的企业中建立内部市场,并在这种内部市场上部分地获得分工和专业化的收益。从国有企业的利益来看,这种组织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效益,从国家利益来看,这种组织创新并不改变国有企业边界刚性的格局,而且可能增加国家收入,因此,企业有实行这种创新的动力,国家也会默许甚至鼓励这种创新。

  由国有企业内部市场化创新所带来的专业化收益包括:首先,企业高层领导将日常决策权下放给拥有更完备信息的各生产活动单位,并由此从对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中脱身出来,集中力量提供企业内部管理章程等“公共产品”,监督和维持企业内部交易秩序,并协调它们的利益冲突,这将有助于改善企业领导和管理层与生产单位之间的分工。其次,在计划体制的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一些有利因素,比如企业各生产活动单位之间利益紧密相连,企业内部的行政领导权能创造性地转化为维持企业内部交易关系平等、互利的权威,企业内部交易规模较小而易于监督、协调,在边界不变的封闭单位中易于产生一种人际间平衡和合作的非正式规则等,这些因素将使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较低,并形成一种类似市场的内部机制。在这种内部市场中,各生产活动单位有较适宜的环境使自身职能专业化。最后,在这种专业化过程中,企业内部各生产活动单位的自身利益日益独立,从专业化中可望获得的收益也越来越多,于是,它们在利益驱动下便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合法的或非法的)绕过边界刚性的限制,寻求更为广泛的交换关系,这将使分工和专业化生产在单个企业的规模之外有进一步的扩大。在我们看来,这种由各专业化单位自发形成的类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政控制导致的效率损失,并增加了社会经济制度的灵活性和应变力。

  另外,我们还要指出,企业内部市场化的收益除了上述专业化收益之外,还可能包括内部市场上的竞争关系带来的监督成本减少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企业内部各生产活动单位之间的效益不相等,工人收入也就不相等。在习惯了分配均等的环境中,这种细微的差异也会引起密切的关注。一方面,人员和要素在企业内的流动倾向效益更好的部门,由此使部门经理人员和职工必须为在竞争中为求更大生存而提高努力程度。另一方面,由于部门之间非常关心这种相互差异的形成和来源,因此在它们之间也有着互相监督的动力,这无形中减少了自上而下监督的成本。

  现在,我们可对以上讨论做一总结:国家行为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边界刚性。在传统计划体制下,边界刚性表现为边界不变。由于外部交易的成本太高,因而企业选择在企业内部生产。在企业内部生产的基础上又会演变出企业的内部交易和内部市场。我们把这一趋势称为内部市场化,以便与科斯、钱德勒等人讨论的市场内部化趋势相对应。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扩张引起外部交易成本的节约和内部组织管理成本的上升,最终,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规模是由上述两种成本边际相等的那一点决定的。企业内部市场化有助于降低内部组织管理成本,并将带来专业化收益,内部市场化的深化也将到达其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的那一点。企业将经过动态的演化,最终到达这种均衡。在这种均衡状态下,国有企业和计划经济国家的效率比在纯粹行政控制体制下要高出许多。这种效率的提高首先是国有企业自组织创新的结果。由于这种创新并不改变边界刚性的前提,又能提高产出和国家的收入,所以也受到国家的鼓励。

  最后,我们必须申明一点:虽然国有企业的自发创新最终会形成一种均衡,但这种均衡在经济效率上只处在次优状态“注7”。下面我们将对比市场经济中市场内部化趋势与计划体制下内部市场化趋势的结果。如果把各种经济组织形式连接成为一条连续的光谱,那么,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内部化趋势便是从光谱的一个端点,即完全分散的市场交易为起点,逐渐过渡到光谱的中间地带达到一个均衡点。计划体制中的内部市场化趋势恰是从光谱的另一个端点,即完全集中的企业控制为起点的反方向运动。虽然它也可以到达一个均衡点,虽然在这个均衡点上的效率水平要优于两个端点,但是与市场内部化趋势相比,内部市场化趋势受到了下面几种因素的制约,而无法进一步地逼近社会最优点:(1)在内部市场化趋势中,国有企业边界刚性的条件限制了分工和专业化的进一步扩大。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扩张和分工深化这两种运动是互相促进的。从亚当.斯密的观点可以推出,市场扩张会深化社会分工;而扬(Young,1928)又指出,分工深化反过来还会扩大市场规模。但在国有企业内部发生的故事恰恰说明的是,边界不变使企业内部市场规模有限,因而限制了分工的发展,由外生变量限定的边界已宣判了分工发展的极限。(2)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内部化趋势能达到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是产权可以自由转移,且转移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为零。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自由转移受到法律保障,而且已演化出专门的资金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等机构帮助降低交易费用和风险,因而可使现实中的均衡非常接近社会最优。但是,在计划体制中,边界刚性从根本上便限定了经营权和收益权无法转移,遑论转移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因而产权和要素供给无法实现最优组合,造成资金、劳动力,尤其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错误配置(张维迎,1995b)。(3)在市场经济中,即使企业经理人员不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观动机,竞争的压力也会将其行为引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并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使最终结果接近社会最优(Alchain,1950)。最有效的竞争是同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在国有企业内部,虽然存在不同生产活动单位之间的竞争,但边界刚性限制了企业内外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单位之间的竞争,因而在企业内部市场上,每一生产活动单位几乎都是垄断者,这是造成内部市场化无法实现社会最优的又一种原因。我们最后的结论是,国家之所以选择一种只能在经济效率方面实现次优均衡的体制,是由于其目标函数中经济效率与政治稳定这两个方面的权衡。也就是说,如果通盘考虑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上的均衡条件,这种体制有可能是国家在约束条件下求极值的唯一解。

  五、有关的几个命题

  让理论回到现实的故乡,会使纯理论分析在许多方面得到补充和推广。下面,我们将提出几个假说式的命题,试图应用前面的理论分析,对中国经济中的某些现象做出尝试性的解释。

  命题一:计划体制的演变和国有企业演变的故事是一致的。

  如果能把计划体制国家视为一个最大的国内企业,那么,计划体制的演变可能就是前述国有企业的故事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的复述。建国之后,恶劣的国际环境使中国所面对的外部交易费用高昂。因此,选择国内生产,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国策,在当时条件下就成了节约外部交易费用的理性选择。但由此而来,内部组织成本也随之提高。紧接着还有另一个问题,即如何选择国内生产的组织方式。中国最初主要学习苏联模式,即由中央计划部门领导按职能划分的各部委,而各部委负责监督按行业归属的各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实践证明,这种体制的组织管理费用非常高昂。从1958年起中国开始偏离苏联体制,进行自己的实践。这种实践发生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上,首先,是中央政权实行的改革,这主要是指按行政性分权的方式,建立多级地区性协调体制,即按地区行政划分层层下放自主权,但各级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仍受到严格制约(钱颖一和许成钢,1993)。这种地区性分权减少了原有体制下处理的信息数量,使管理费用得到下降。分权也使地区间的横向联系和竞争得到加强。其次,地方政权又进一步地推进了变革。由于地区之间的相互依赖度很低,造成地区外部交易费用极高,同时,地方政府承担地方的发展和福利,但所需资金却大多要自筹。这直接推动了地方政府进行改革试验,如发展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一般来言,地方政府倾向于鼓励地区内交易活动的扩大。因此,尽管中国地方性分权的改革造成了地区分割、重复建设等代价,但在传统体制中,中央选择地区性分权,以及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有助于减少垂直行政控制下的效率损失。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中央一级政府的创新和地方政府的自组织创新,在旧体制内已培育出潜伏的市场因素。

  命题二:至今为止,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成就来自于企业内部边界的调整。

  按照奥尔森的逻辑,当外部边界不可变更时,可以通过调整内部边界改善效率。我们前面的论述也指出,在边界刚性的限制下,国有企业实际上可以通过内部市场化趋势调整企业内部边界,这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效率提高。

  体制改革之后,国有企业的外部边界仍然保持着刚性的格局。这是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改革的初期,国家仍然需要从国有企业那里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以支付改革成本。在整个1980年代,国有企业的财政上缴仍占国家财政收入的75%左右,这提供了国家推进各项改革的费用开支。同时,国有企业仍然承担着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区功能”,分担着政府的责任,减少了改革的风险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震荡。所以,在不改变边界刚性限制的前提下,由国家实施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便主要以放权让利为特征,更明确地说,国家放的是让国有企业在调整内部边界方面有更多自主性的权,让的是在通过调整内部边界增加了利润后,让国有企业自己能从中留下更多的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家实施的改革之外,在改革时期,国有企业自己也在不断地在尝试各种方式的改革。企业自发的改革与国家推进的改革相比,其渐进的性质更为明显。形成这种特色的原因很多:国家选择的渐进改革道路已经规定了企业自发改革的基本方向;国有企业职工有其自身的利益,这使得国有企业的自发改革,一般不会主动放弃由传统体制带来的既得利益;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往往只能凭借原有的经验,摸索改革的措施。国有企业在计划体制时期内部市场化的做法,到了体制改革时期,又成了改革借鉴的蓝本。从过去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掘已有的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常常是制度创新的最有效途径(崔之元,1994)。实际上,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些成功改革,借鉴的就是这条思路。

  具体地讲,这一思路便是:在解决企业效率拖累问题的外部环境尚不充分具备的条件下,可以先从企业内部入手,推行企业内部专业化和市场化。即在各生产活动单位的专业化分工和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各类主体间的等价交换关系。进一步地,应使企业上层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辅助部门的职能专业化,由上层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管理协调和内部交易秩序等“公共产品”,而不再直接干预各生产活动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这将大降低解决企业办社会等问题必须支付的成本,又有助于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从政企不分向政企分开的过渡(中国社科院党校第八期社会调查组,1995)。

  命题三:至今为止,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和问题仍出在边界刚性的限制。

  从前面的静态分析已经可以看出,边界刚性的限定使国有企业的自组织创新无法实现经济效率方面的最优均衡。如果考虑到产业结构转换和人口老化等外部条件的变化,边界刚性的限定将使国有企业的状况有如雪上加霜。

  但最关键的一点还不在此,事实上,在非国有经济的崛起的条件下继续保持边界刚性的限定,已造成企业运行机制的“双轨制”,这不仅引起了企业之间竞争条件不对称,而且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内部人控制”等寻租活动。新一轮寻租活动来势之猛,已引起人们对“腐败与改革赛跑”的担忧。应该看到,在国有企业边界刚性限制和腐败现象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寻租理论已经指出,租金的形成是由于供给在长期内缺乏弹性(缺乏弹性不过是刚性的另一种说法),如果接着追根溯源,又会发现造成供给无弹性的原因,常常是政策因素,即政策对供给施加了各种人为限制。既然国有企业的边界缺乏弹性,而且这种现象也是出自政府的限制,再加上计划体制松懈后,市场交易很容易进入政治领域,所以,可以推断,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大规模的寻租和腐败。

  国有企业边界刚性带来的问题如此之多,那么,为什么到了要改革这一局面时,却如此困难呢?前面说到,国家在改革之后也仍然在财政上依赖国有企业。这恐怕是国家对于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持谨慎态度的一个苦衷。此外,国有企业职工在改革之后,仍不愿失去传统体制下的充分就业和高福利水平,这也是改革的一个很大阻力。

  从现在开始,也许我们已经到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最好时机。主要原因在于:非国有经济的崛起已使国有企业对国家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改革之后,非国有部门在中国经济中比重的迅速上升,其产值和财政上缴的比重均有很大的提高。而在这期间,国有企业的生产率虽在增长,利润率却在下降,由此引起国家对国有企业财政补贴的增加和国有企业财政上缴的减少。除此之外,非国有经济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基本上吸纳了从农业部门分化出来剩余劳动力。所以在解决就业方面,非国有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也在上升之中。总之,国有企业对改革的边际贡献在下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也在减少,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

  命题四:最优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应该是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调整企业不适宜的边界。

  根据我们的分析,国有企业在改革中后期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边界刚性条件的限制。各种改革方案的最后落脚点一定是如何打破边界刚性的格局。最优的改革方案应该是能以最小的成本,尽可能地使企业边界调整到最优规模,或者说,尽可能地使企业边界调整具有完全弹性。

  国有企业的边界调整方式有两种,即由国家调整国有企业边界和由国有企业自身调整边界。在传统计划体制下,国家按行政命令调整企业边界,其成本相对极低,而国有企业受边界刚性的限制,其调整边界的成本几乎为无穷大。在改革过程中,国家必须兼顾经济效率与政治稳定,其调整成本随着时间的推迟将越来越高。而国有企业在改革之后逐步适应市场机制,由其自身依靠市场机制调整边界的成本日益下降。因此,国家靠行政干预调整企业边界的成本很高,且结果未必能达到最优均衡,国有企业改革应主要依靠企业自身调整边界。而且,国家从直接干预中脱身之后,能集中力量提供制度安排等公共产品,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自身调整边界的成本。

  当然,国家减少对国有企业边界调整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着要让企业改革完全自发地进行。国有企业自发调整边界虽然会使本单位收益最大化,但未必会导致社会收益最大化,最后的结果很容易蜕化为工人自治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效率只会比当前国有企业的效率更低。不过,保持渐进式改革而不是采用激进的私有化方案有助于避免这一问题。

  最后,我们想指出,保持渐进式改革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国家可以从国有企业的自组织创新中得到启示,并在改革过程中顺应、引导这种制度创新活动,由此可能探索出一条从企业内部入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潜在优势,引导企业通过自利行为完成体制过渡的改革之路。

  命题五: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有可能是国有企业的两极分化。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有一个简单的预测,最后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国有企业的数量会大大减少,保存下来的国有企业,会在效率或赢利能力上出现两极分化。

  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是新兴的体制外部门的寻利活动(krueger,1992)。新兴部门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有企业放松内部边界后,一部分生产效率相对较高的生产要素,通过各种途径绕过国有企业的外部边界,流入了非国有部门。随着这种要素的转移,加上非国有部门具有接近市场的优势,可以依靠市场调整边界改善经济效率,所以,非国有部门将进一步壮大,而与此相应,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逐渐下降。在突破了单一所有制之后,现有的国有部门中,将有不少企业在与其它类型企业的竞争和合作中,部分地改变所有制形式。它们可能仍属公有制范围,但并不一定还保留在国有部门。最后,留在国有部门的企业将只占较少的一部分。这时国有企业改革就成了只对这些“关键的少数”的改革,其操作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将大大降低,改革的成功,会有更多的胜算。因此,原则上讲或至少是事后来看,成功的改革一定是“瓜熟蒂落”式的。

  但是,即使是只留下了“关键的少数”(基本上都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对国家的意义仍如既往。国家依然需要靠国有企业实现充分就业和赶超的目标。为了实现赶超目标,国家必须以国有企业的形式保留一部分最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比如高科技企业,以便于扶植在当前和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能获胜的产业。这些企业的效率与一般企业相比,往往要高很多。在剩下的国有企业中,某些垄断性较强的部门也将占有较大比重,这些企业的利润虽然较高,但效率未必同样之高。保留这批国有垄断企业,既是既得利益集团讨价还价力量的体现,也反映了国家对财政收入的关心。最后,还会剩下另一些效率极低,甚至亏损的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大多是生产严重过剩、技术水平低下的夕阳工业,但其特殊之处在于职工人数非常庞大。国家保留这部分国有企业,主要是从解决其职工就业的角度考虑,因为单靠市场可能无力解决这部分工人的就业问题,或是这样做的社会风险太大。

  六、 简要的总结

  我们在文中提出以边界刚性作为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性质。在边界刚性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自利行为导致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的扩张和内部市场化。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这种自利行为减少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效率的损失。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这种自利行为带来了市场导向的自组织创新。这一模型的高度简化所造成的疏漏是在所难免的。但在我们看来,这篇论文至少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这是那种“让人一想就忍不住要想下去的问题”(小卢卡斯语)。我们所希望的也正是,本文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和讨论。

  注释:

  “注1” 南斯拉夫虽然在1950年代就已开始“工人自治企业”的试验,但这已超出了国有制的范围。

  “注2” 逆选择是指在相互行为中,由于一方无法察知他方所拥有的信息而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G.阿克洛夫讨论的“次货市场”(lemon market)。道德风险最初是保险业的术语,与实物风险(physical hazard)相对应。在经济学中,它指得是在定约之后,由于一方无法察知他方的行为类型而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

  “注3” 当然,国有企业也会通过“偷懒”、国有资产流失等形式实施一定程度的“退出”。但只要正式规则中对企业边界的刚性限制没有取消,这种“退出”就终归是有限的。 “注4” 张维迎(1995a)从不同的角度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思路。他把企业制度的主要作用概括为提供激励机制和选择经营者这两个方面,他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在解决刺激机制方面是相对成功的,但在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方面是不成功的。国有企业改革的下一步目标应该是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这需要对企业的产权结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重新进行设计,为此,他提出了将国有资产转成债权而不是股权的建议。

  “注5” 值得注意的是,科斯1988年在一篇回顾《企业的性质》的论文中曾指出,企业的内部也存在着市场。他说“尽管《企业的性质》的目的是解释为什么企业出现在市场内部,但还必须承认在企业内部也可能存在着市场。由于当局指挥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权力,正如我所解释的那样,是在‘合同的范围内’的,这就意味着,在合同范围之外的将不可避免地由市场交易来支配”(科斯,中译本,1994,第275页)。

  “注6” 尤其是,当经理人员的工资固定,其唯一可变收益为奖金时,企业的行为对完成生产任务这一目标更是敏感。对此的讨论可参见戴克尔(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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