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空置房免税明起受理 由开发商统一代办

2001年07月16日 14:30  扬子晚报 

  宁财契 陆艳/文

  本报讯 记者从南京市财政局契税所获悉,空置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将延续到2002年12月31日,而且免税范围不再限于单位与个人用于居住的商品房(不包括别墅和渡假村),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和写字楼也可享受这一政策。市契税所从明天起开始受理减免契税的申报工作。

  据介绍,凡是南京市区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至2000年底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如在今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售出的,购房者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其中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及合格以上)证书所署发证日期为准,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或其它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时间为准。由于契税减免手续繁多,市契税所暂不受理个人申报,而要求有关房产开发公司统一代理。至于在今年上半年购买符合减免契税条件的空置商品房并已向征收机关缴纳税款的,市契税所将按规定给予退税,有关退税手续也需由开发公司集中办理。此外,江宁区的契税减免手续仍由该区的契税征收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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